碳排放權交易合同法律風險識別與預防

2021-9-16 17:17 來源: 北京仲裁委員會 |作者: 高原 黃瑞

掌握規則,守法合規,充分理解碳交易風險和自身能力


有別于傳統進場交易大宗商品或金融市場“自下而上”的發展路徑,碳交易市場是一個“自上而下”的政策性市場。無論從交易標的的創設、交易機制的運行還是基礎數據的核查核證等各方面,相關政策都起到關鍵性作用。對政策不了解或錯誤解讀,抑或是關鍵政策發生重大調整,都有可能導致碳排放權交易合同無法履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同時,全國統一碳市場、各試點碳市場都有各自的交易規則,在了解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的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通過交易所了解不同交易市場的具體規則。

無論是具有強制減排義務的重點排放單位,還是對碳市場投資感興趣的企業和個人,在投身碳市場交易、簽訂相關合同前,首先要充分了解碳市場相關流程,熟悉掌握交易規則,不要貿然進場交易。在簽訂交易合同之前,首先確認己方已經取得交易資格并開立交易、注冊登記和結算這三類賬戶,確認合同標的物符合自己的購買需求,并綜合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雖然上面討論了多種風險,但是,從風險管理角度看,具體風險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予以應對。例如,對于上述交易條件風險,經適度謹慎的注意,則對滿足條件的具體交易就不稱其為風險;對于買受人提供了其他補充擔保的保證金交易,出賣人在分散轉移了風險的同時,買受人可能也盤活了閑置的資源而獲得成功交易的收益;對于回購方經濟實力雄厚的回購交易安排,只要初始交易中的出賣人將買受人在未來回購交易違約時的違約責任承擔在合同中進行充分的考慮和約定,也意味著能夠對回購時交易落空風險坦然承受并轉移責任而不受損失。當然,這些風險理解和自身能力評估,以及應對措施的適當落實,都需要以交易主體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管理能力以及對碳交易風險的真正理解為基礎。無論如何,“不知不做”應是風險管理的底線。在中國綠色低碳發展按下快進鍵的趨勢下,企業和個人如果要參與碳交易,一定不要輕視風險、草率交易,任何碳排放權交易合同的價格不僅僅是交易產品的價格,更是附帶了整個交易風險的價格。交易主體在理解規則、明晰風險的基礎上理性入市,才是行穩致遠、基業長青之道。而具備一大批理性入市的碳交易主體,碳市場才能夠與管理層和政策面形成不斷互動完善、螺旋上升的良性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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