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日益顯現,全球行動緊迫性持續上升。在全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歐盟憑借一系列綠色轉型
政策,走在了世界前列,為其他國家和地區提供了經驗啟示。
歐盟綠色轉型政策的總體進展。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一項新的增長戰略《歐洲綠色協議》,這是歐盟綠色轉型進程中的關鍵節點。在全球氣候變化形勢日益嚴峻、《巴黎協定》落實面臨多重挑戰的背景下,歐盟承諾到2050年使歐洲成為首個
碳中和大陸。該協議提出了全面的行動路線圖,涵蓋工業、
交通、能源、農業等幾乎所有經濟領域,旨在實現經濟增長與資源消耗脫鉤,推動歐盟向公平、繁榮且富有競爭力的資源節約型現代化經濟體轉型。《歐洲綠色協議》將提高歐盟2030年和2050年的氣候雄心列為首要內容,設定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至少50%、力爭達到55%的目標,并計劃將2050年碳中和目標載入法律,為后續政策制定奠定了基調。
2021年6月,《歐洲氣候法》應運而生,歐盟綠色轉型步入法律保障階段。盡管《歐洲綠色協議》提出了宏偉目標,但缺乏法律約束力。《歐洲氣候法》彌補了這一不足,將《歐洲綠色協議》中的目標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明確提出到2050年歐洲的經濟和社會要實現氣候中和,2050年后實現負排放,到2030年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至少55%。此外,該法還涉及增強
碳匯、設定2040年氣候目標、設立歐洲氣候變化科學咨詢委員會、氣候變化適應、進展和措施評估等多方面內容,從法律層面保障了歐盟綠色轉型的推進,對所有成員國均具有強制約束力,促使各成員國積極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2021年7月,歐盟委員會發布“減碳55%”一攬子計劃(Fit for55),進一步推動了《歐洲綠色協議》和《歐洲氣候法》的細化落實。這一計劃是關于修訂歐盟立法和新倡議的提案,涉及能源、交通、建筑、
碳排放交易等多個領域,旨在推動歐盟所有經濟部門協同發力,以公平、具有成本效益和競爭力的方式滿足
減排目標,確保歐盟在綠色轉型道路上穩步前行,為實現氣候目標提供了具體的行動指南和政策支撐。
歐盟綠色轉型實施的關鍵舉措。構建嚴密政策框架。歐盟圍繞《歐洲綠色協議》、《歐洲氣候法》以及“減碳55%”一攬子計劃,構建起系統的政策體系。《歐洲綠色協議》提出了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宏偉愿景,為各經濟領域制定了詳細的轉型路線,涵蓋了能源、工業、交通等多個關鍵產業。隨后,《歐洲氣候法》將這一愿景和相關目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明確了各階段的減排目標,使歐盟各國在推進綠色轉型時有了法律的約束和保障。“減碳55%”一攬子計劃則進一步細化了各領域的具體目標和措施,設定了可再生能源占比、能源效率提升等量化指標,確保政策能夠切實落地實施,保障了政策的連貫性與系統性。
聚焦重點領域轉型。能源領域,為實現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至少42.5%、爭取達45%的目標,大力開發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以補貼、稅收優惠鼓勵投資,還制定能效標準助力企業
節能改造。建筑領域,設定建筑零排放目標節點,新建建筑依綠色標準建設,既有公共建筑限期改造,通過安裝光伏等提升能源效率。工業領域,推出新循環經濟行動計劃、《綠色協議工業計劃》及《凈零工業法案》《關鍵原材料法案》《
電力市場改革方案》等,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率,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增強競爭力。交通領域,制定修訂《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條例》《
航空可再生燃料條例》《海運燃料條例》等,加快充電樁布局,普及新能源汽車,嚴格車輛碳排放標準,推動航空、海運行業低碳變革,各領域協同共進,引領綠色發展潮流。
健全碳排放交易體系。自2005年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以來,歐盟通過修訂相關條例不斷對其進行優化升級。持續提高
碳市場減排目標,收緊排放配額總量,促使企業減少碳排放。調整配額分配方式,從最初的免費分配逐漸向拍賣分配轉變,提高減排效率。不斷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將更多高排放行業納入交易體系。同時,構建了可靠的監測、報告和核查體系,出臺條例為企業碳排放數據的精準監測和分析提供法律依據。嚴格的履約機制確保企業按時完成減排任務,對違規企業實施嚴厲的處罰。此外,引入碳邊境調節機制,防范碳泄漏風險,使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更加完善,以市場化手段有力地推動了溫室氣體減排。
建立多元資金投入機制。通過發行“下一代歐盟”綠色債券,涵蓋清潔交通、清潔能源、能源效率等領域,吸引了大量社會資本和國際投資者的關注,為綠色項目籌集了大量資金。將氣候相關支出融入恢復與韌性基金、凝聚力政策、共同農業政策等主要預算領域,從多個方面為綠色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利用碳排放交易體系拍賣配額籌集的巨額資金,為成員國的能源轉型和脫碳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此外,歐盟還計劃設立社會氣候基金,旨在保障特殊群體在綠色轉型中的權益,確保綠色轉型的成果能夠惠及全體民眾,實現社會的公平與包容。
歐盟綠色轉型政策的經驗。系統性與連貫性的政策構建。歐盟的經驗表明,政府在制定綠色轉型政策時,須構建一個層次分明、協同配合的政策框架。首先要有明確的宏觀戰略,如設定長期的碳中和目標,為綠色轉型指明方向。其次,要通過立法將這些目標和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賦予其強制力和權威性,確保政策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最后,制定具體的行動計劃和實施細則,明確各部門、各行業的責任和任務,使政策能夠落地生根。各領域政策相互銜接、協同發力,避免出現政策沖突或空白,為綠色轉型提供穩定政策環境。
動態調整減排目標。歐盟不斷提高減排目標的做法啟示我們,在設定綠色轉型目標時,不能一成不變,而應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技術進步以及環境狀況等因素,適時、適度地提高標準。具有挑戰性的目標能夠激發企業和社會的創新活力,倒逼產業升級,促使企業加大綠色技術研發投入,挖掘減排潛力。通過不斷提高目標,推動綠色產業持續發展,提升國家或地區在全球的綠色競爭力。
強化監督機制保障政策執行。建立強有力的監督評估體系是確保綠色轉型政策有效執行的關鍵。政府應明確監督主體與對象,制定科學、量化的評估指標,并對政策執行過程和效果進行定期監督和評估,及時發現政策執行中的偏差和
問題,總結經驗教訓,為政策的調整和優化提供依據。同時,對政策執行不力的部門和企業進行問責,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實現綠色轉型的預期目標。
科學評估與協同治理。在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依托專業科研力量,加強科學評估,為政策優化提供科學依據。拓寬減排視野,不僅關注二氧化
碳減排,還要加強對其他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管控。推動多領域協同治理,將氣候治理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生態與氣候效益的雙贏。同時,秉持開放合作的理念,積極參與國際綠色合作,在全球綠色轉型中汲取經驗、貢獻智慧,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全球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