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合同法律風險識別與預防

2021-9-16 17:17 來源: 北京仲裁委員會 |作者: 高原 黃瑞

碳排放權交易繼續七省市試點與全國行業市場并行格局


碳排放權交易實踐來看,自2011年起,我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廣東和湖北七省市(以下簡稱七省市)開展試點工作,自2013年起試點碳市場陸續啟動交易。七個試點碳市場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能源消費、溫室氣體排放等特點,納入不同行業,劃定不同管控門檻,積累了碳市場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的經驗,也形成了較穩定的當地碳交易市場。

2017年1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的通知》,標志著啟動全國碳市場建設。該通知將發電行業年度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重點排放單位,納入全國碳市場統一管理。2021年是全國統一碳市場的第一個履約(履行減排義務)周期,共涉及2225家年排放量在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除發電行業外,按照國家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部署,未來鋼鐵水泥石化航空等行業也將逐步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目前,七省市試點碳市場和全國發電行業碳市場處于分別并行的過渡時期。可以看出,多市場并行的格局在發揮市場運行穩定和有效經驗得以傳承優勢的同時,也天然附帶了市場間相對區隔并存及交易成本和風險較高的特點。

最新評論

碳市場行情進入碳行情頻道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