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合同法律風險識別與預防

2021-9-16 17:17 來源: 北京仲裁委員會 |作者: 高原 黃瑞

碳達峰、碳中和愿景促使碳排放權交易再提速


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以下簡稱碳達峰),努力爭取于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以下簡稱碳中和)。這一富有雄心的重大宣示,既是我國為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在《巴黎協定》框架下對全球環境治理作出的莊重承諾,又是我國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在加速我國經濟和能源轉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

2021年2月2日,為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確保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我國綠色發展邁上新臺階,國務院發布實施了《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35年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等主要目標,部署完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要求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包括進一步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運轉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償使用、市場交易、糾紛解決、配套服務等制度。

2021年3月11日,全國人大通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指明2035年遠景目標包括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并在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規劃中,提出推進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

2021年3月15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研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舉措,指出“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要重點做好包括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在內的多項工作。

如上所述,中國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愿景以及緊隨其后、自上而下密集出臺系列配套措施,無疑為中國實實在在、深入廣泛地向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的轉變,按下了快進鍵。碳排放權交易作為利用市場化手段助推以電力為代表的高排放行業實現低碳轉型的制度工具,以及幫助各行各業實現“凈零排放”的有效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黨和國家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中,均強調要加快碳排放權交易。因此,從舉國重視、全力推進綠色低碳發展轉型的系列重大舉措來看,碳排放權交易提速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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