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解決環保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商的選擇,出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的使用權。租期屆滿,承租人支付完畢全部租金和留購價款,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的期限靈活,長短均可,擔保方式和還款方式也比較靈活;除卻企業自身情況外,更關心項目本身現金流。
2015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融資租賃發展的重點領域包括新能源、
節能環保等產業轉型升級的領域,并鼓勵中小微企業進行融資租賃。在
政策的引導下,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行業資金規模和
市場規模增長迅速,成為環保行業一項創新的融資選擇。
技術和設備的引進購買是環保企業尋求進一步擴大市場的必然要求,但環保企業多是中小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和資本市場融資的門檻高、難度大、融資成本高。采用重大環保設備融資的方式,可以較好地契合環保產業的特點,通過融物的方式融資,滿足了環保企業更新、添置設備的需求。而將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開,也很好地解決了新興環保企業資產信用不足的
問題,為融資方資金回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