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支持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構建

2020-3-11 13:31 來源: IIGF

開展排污權交易,研究探索對排污權交易進行抵質押融資


我國從1987年開始排污權交易的起步嘗試,探索時間早,但進展緩慢。2006年以前主要進行一些試點項目,2007年以后進入試點深化階段,公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從2007年開始,財政部、原環保部和發改委批復江蘇、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內蒙古山西、重慶、陜西、河北河南11個地區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并于2014年將青島納入試點范圍。除了12個政府批復的試點省市外,另有16個省市自行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但市場活躍度不高,透明度較差,還存在不少問題。

根據財政部2019年1月發布的數據,截止2018年8月,我國排污權一級市場征收有償使用費累計117.7億元,在二級市場累計交易金額72.3億元。但各省份的具體數據沒有披露。

在融資工具方面,我國較早就開始探索基于排污權的融資工具,浙江省在2010年就出臺了《排污權抵押貸款暫行規定》,開始排污權抵押貸款相關工作。目前,12個政府批復的試點省市全部允許進行排污權抵質押貸款融資。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推出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提出推動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發展基于排污權的融資工具。然而,市場上實際推出的融資工具數量很少,產品創新難以進行,究其原因還是市場發展不成熟、排污權資產價值具有較高不確定性,從而融資工具所帶來的風險較高。

我國排污權交易市場缺少指導性的根本大法和統一的交易制度。國務院辦公廳在2014年8月發布的《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是部門規章,雖具有普遍約束力,但不具備法律效力。在具體的交易制度設計、市場管理方法、配額分配方式等方面國家也沒有統一的規定。本次《指導意見》中再次提出“開展排污權交易,研究探索對排污權交易進行抵質押融資”,后續應該在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頂層設計,制定統一的基本交易制度和技術指導,地方上應采取措施提高市場透明度和活躍度,并做好排污權交易與排污許可制度、環境保護稅之前的銜接和協調,切實解決影響排污權交易市場發展的問題,在市場健康活躍的基礎上,推動抵質押融資等融資工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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