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環境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目標是到2025年建立健全功能完備、多元覆蓋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指導意見》)對建立健全“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
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
法規政策體系”和“強化組織領導”八方面的要求進行了細化。在“健全環境治理法律法規政策體系”下提出“完善金融扶持”,對利用基金、保險、排污權交易、融資租賃、債券這些工具做出了要求,并在“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下提出“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本文將重點針對綠色金融相關內容對《指導意見》進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