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政策解讀: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為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保駕護航 ...

2024-2-4 22:14 來源: 司法部網站 |作者: 賴曉明

  近日,國務院公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市場交易制度,是指導我國碳市場運行管理的法律依據,在碳市場發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義,為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化機制的作用,進一步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不斷拓展碳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出臺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碳排放權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發展的重大制度創新,也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碳市場建設工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于2021年7月16日上線交易,目前總體運行平穩有序。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積極開展立法工作,在結合全國碳市場運行實踐、總結地方碳市場建設經驗、借鑒國外立法情況的基礎上,推動《條例》出臺。

  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活動夯實法律基礎。《條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是對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健全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關于“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精神的具體貫徹落實。《條例》的出臺,為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活動提供法律基礎,為進一步健全市場交易制度、保障交易主體權益、規范交易市場行為提供制度準繩。

  二是適應市場發展形勢,契合統一大市場的建設思路,促進碳市場活躍開放。《條例》統籌整體與局部、國內與國際,準確把握了國內外應對氣候變化形勢以及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條例》充分體現了全國碳市場作為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反映了我國碳排放的特點和管控要求,契合統一大市場的建設思路,也為全國碳市場后續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豐富交易主體、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等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是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碳排放權交易活動風險監管力度,維護碳市場健康發展。《條例》強化政府、企業、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等各方主體責任,全面加強了對碳排放權交易主體、交易活動及碳市場風險的監管力度,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作用。同時,《條例》的出臺,也對企業構建碳排放管理體系,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市場主體和機構的力量起到重要促進作用,促進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共識,推動全國碳市場行穩致遠。

  二、市場交易相關規定重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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