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金融機構目前參與度較低。那么,在推動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方面,您認為現階段有哪些重點值得關注?
藍虹:金融業并非高排放行業,所以金融機構一般不會因為受排放限額約束而成為直接的
市場交易主體。但其進入
碳市場后,可以使得這個市場的活躍度更高,流動性更好,價格的信號機制能更好發揮作用,對整個經濟體系和金融的影響也會更大,從而能夠更好地促進經濟減碳。
在我看來,金融機構加入碳市場形成
碳金融有三個層級。第一,綠色金融支持
碳信用和
碳匯生產創新,支持具有減碳或者是增加碳匯的綠色項目,從而使
碳交易市場和綠色金融的其他部分形成聯動效果,共同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實現;第二,碳金融基礎交易工具創新,如碳信用和碳匯等碳原生交易產品的交易;第三,碳金融衍生交易工具創新,包括商業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碳排放權的抵質押、碳期貨、碳交易保險等。
當前,雖然金融機構尚不能直接參與買賣交易碳排放配額的過程,但是圍繞碳市場,金融機構也可以為相關行業提供一些相關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例如提供交易、結算、托管等各方面的服務。此外,金融機構也可以圍繞參與碳
排放權市場的企業,去開發碳資產金融服務產品,例如探索碳資產抵質押貸款,未來也可以開發基于碳資產的金融產品,比如碳資產證券化、碳資產掛鉤的資管產品,逐步實現排放權市場與金融市場的連接與協同發展。
當然,金融機構在參與碳市場的過程中也面臨一系列風險,這對金融機構自身風險管控能力提出較高的要求。例如碳市場信用風險方面,國內缺乏信用評級體系以及相應的應對措施,給市場準入標準設立、參與者身份識別、違約處置機制設立帶來困難。現有的碳金融融資工具,例如
碳配額質押融資,在質押物風險管理以及違約處置機制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完善空間,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要求較高。因此,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風險管控機制,提高對碳金融風險的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