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碳市場建設 推動碳金融發展——訪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藍虹

2022-1-18 11:05 來源: 金融時報 |作者: 馬梅若

您提到金融機構目前參與度較低。那么,在推動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方面,您認為現階段有哪些重點值得關注?


  藍虹:金融業并非高排放行業,所以金融機構一般不會因為受排放限額約束而成為直接的市場交易主體。但其進入碳市場后,可以使得這個市場的活躍度更高,流動性更好,價格的信號機制能更好發揮作用,對整個經濟體系和金融的影響也會更大,從而能夠更好地促進經濟減碳。

  在我看來,金融機構加入碳市場形成碳金融有三個層級。第一,綠色金融支持碳信用碳匯生產創新,支持具有減碳或者是增加碳匯的綠色項目,從而使碳交易市場和綠色金融的其他部分形成聯動效果,共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第二,碳金融基礎交易工具創新,如碳信用和碳匯等碳原生交易產品的交易;第三,碳金融衍生交易工具創新,包括商業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碳排放權的抵質押、碳期貨、碳交易保險等。

  當前,雖然金融機構尚不能直接參與買賣交易碳排放配額的過程,但是圍繞碳市場,金融機構也可以為相關行業提供一些相關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例如提供交易、結算、托管等各方面的服務。此外,金融機構也可以圍繞參與碳排放權市場的企業,去開發碳資產金融服務產品,例如探索碳資產抵質押貸款,未來也可以開發基于碳資產的金融產品,比如碳資產證券化、碳資產掛鉤的資管產品,逐步實現排放權市場與金融市場的連接與協同發展。

  當然,金融機構在參與碳市場的過程中也面臨一系列風險,這對金融機構自身風險管控能力提出較高的要求。例如碳市場信用風險方面,國內缺乏信用評級體系以及相應的應對措施,給市場準入標準設立、參與者身份識別、違約處置機制設立帶來困難。現有的碳金融融資工具,例如碳配額質押融資,在質押物風險管理以及違約處置機制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完善空間,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要求較高。因此,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風險管控機制,提高對碳金融風險的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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