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世界各國對于低碳經濟、社會和城市的規劃與建設有著不同的理解,但均對溫室氣體
減排工作高度重視。英國、丹麥、美國和日本等國家在低碳發展領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英國作為國際上早期進行低碳建設的國家之一,在能源白皮書中制定了從環境、能源、生產等方面的減排措施,強調應對氣候變化、保證能源供應和低碳經濟轉型需要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與合作;首次提出低碳發展目標,到2050年,英國二氧化
碳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減少60%,并把碳預算納入國家財政管理。英國政府成立了非贏利組織碳信托基金會,其通過提供技術與基金支持,提升資源利用率,進一步實現二氧化
碳減排目標,同時與能源節約基金會合作推進低碳城市項目,支持3個首批低碳示范城市(布里斯托、利茲、曼徹斯特)發展低碳經濟。2007年,倫敦發布《市長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計劃》,提出2025年碳排放總量控制在6億t的總體目標,分別從存量住宅、商業與公共活動等方面確定了碳減排方案與目標。貝丁頓零碳社區坐落在倫敦近郊的沃靈頓,旨在能源自給自足,在能源供應、采暖系統和公共
交通等方面均體現零碳理念,采取的水資源回收利用、低碳建筑、公共交通和太陽能等技術大多具有普適性,是世界低碳社區建設的典范,對世界各國的低碳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丹麥作為全球低碳經濟的領先者,風力發電系統和公共交通網絡系統領先世界各國。據報道,1990年至2007年間,丹麥經濟增長56%,而能源消耗只增長3%,二氧化碳排放減少約13%。素有“自行車之城”的哥本哈根不僅擁有覆蓋整個市區的自行車道路,同時還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海上風力發電廠,是全球低碳城市的代表。2012年哥本哈根公布《CPH2025氣候計劃》,主要包括能源消耗與生產等4個方面,致力于建立世界第一座
碳中和城市;積極倡導綠色低碳交通出行,降低建筑能耗,注重風能、生物質能等低碳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對于世界各國開發利用清潔能源與低碳技術十分重要。美國作為世界上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之一,雖然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違背了全球共同應對環境氣候
問題的意愿,但其在改善能源利用技術領域和開發清潔能源方向上并沒有止步不前。2009年美國眾議院通過溫室氣體減排法案——《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該法案包含了清潔能源、能源效率等5個部分,引入了歐盟的“總量控制與排放交易”機制,設置了主要碳排放源的排放總額限制,是美國第一部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法案。紐約作為美國第一大城市,2007年編制了紐約2030規劃,主要從制定
法規、機構調整等8個方面采取手段措施,以期望實現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30%、約3360萬t的目標,其低碳城市研究與規劃對世界各大城市的低碳建設均具有借鑒作用。日本作為亞洲高度工業化的發達國家,由于資源短缺匱乏,能源主要依靠進口,因此十分重視開發新型能源與低碳技術。2004年,日本出臺《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會情景研究計劃》;2007年八國峰會上,日本政府提出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比1990年減少70%的目標,是全球第一個宣布建設低碳社會的國家。東京作為日本人口最密集的城市之一,對于低碳社會的建設十分重視。2006年東京公布“十年后的東京”計劃,拉開了建設低碳社會的序幕,計劃設定了東京2020年碳排放量與2000年相比減少25%;2010年發布全球第一個城市碳排放總量控制和交易方案,旨在城市機構中削減二氧化碳的排放。東京低碳社會的建設主要包括集約型城市的建設、清潔能源與低碳技術的利用和開發等方面,對于全球低碳城市建設具有啟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