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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氣候法》草案甫出爐,瑞士環保少女桑伯格等人便批這次的草案形同「投降」,歐洲12個國家也連署希望進程能更快,這部氣候法到底有哪些重要的優缺點值得了解?
2019年12月,歐盟提出《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2020年3月初,進一步公布《氣候法(Climate Law)》草案。
根據該法,歐盟的成員國需在2050年前實現「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即溫室氣體零排放)」,歐盟委員會也須根據此目標,在2020年9月前,將目前40%的
減排目標上調至50%或55%。此外,歐盟委員會將在綜合影響評估的基礎上,提出新的2030年歐盟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在影響評估完成后,《氣候法》也將進行修訂。
到了2021年6月,歐盟則將全面審查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
法規,并在必要時提出修訂建議,以實現2030年的額外減排目標。
歐盟委員會并建議設定2030到2050年歐盟范圍內的溫室氣體減排軌跡,以衡量減排進展,讓公共部門、企業和公民都可以預測。
歐盟版的《氣候法》也包括根據現有制度,如成員國國家能源和氣候計畫的治理進程、歐洲環境署的定期報告,以及有關氣候變遷及其影響的最新科學證據,追蹤進展并據此調整行動。特別是2023年9月,以及之后的每5年,歐盟委員會將評估歐盟和各國的措施與氣候中和目標是否和2030到2050年發展軌跡一致。
成員國還將被要求制定和實施適應戰略,以增強適應能力,減少受氣候變化影響的脆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