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行動時,應如何處理節能和能源結構轉型的優先級關系,如何統籌兼顧發展、減排與能源安全?
鄒驥:不同的地區資源稟賦、產業結構、能耗水平等千差萬別。就某一地區或者某一城市而言,通過
節能和能效提升盡可能降低
碳排放是第一位的;第二才是能源結構的優化,或最大限度挖掘本地可再生能源,或直接引入綠電;第三則是利用
碳交易、
碳匯、CCUS、碳稅等各種近遠期手段盡可能移除二氧化碳。
其中,跨區的綠電協同輸送將是非常重要的舉措。設想一下,如果讓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到可再生能源豐富但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北部地區大規模投資綠電項目,然后通過特高壓輸電大通道實現綠電調入,改善自身能源結構,如此全國一盤棋,會出現怎樣的新變化?
借助能源
市場的調節劑,無疑將形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東部發達地區通過大量購買綠電反哺西部、北部欠發達地區的發展格局,而西部、北部欠發達地區則利用自身的可再生能源優勢滿足東部發達地區的節能降碳需要,從而實現在不增加國家財政負擔的情況下,縮短東西部地區的經濟不平衡差距,真正兼顧
減排和發展。
籍此,中國的能源版圖和經濟版圖也會發生巨大的變化,一個新的大循環格局將由此而誕生。我們測算,以到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要達到12億千瓦以上為目標,僅綠電跨區交易一項所產生的現金流就可望占到西部、北部相對不發達省份GDP的近10%,非常可觀。加之東部地區的大量投資,以及新增就業機會等,現金流可能還會翻倍。
平臺期已至,中國有潛力在
“十四五”末或“十五五”初碳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