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首次提出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背后深層含義是什么?
我覺得控制化石能源總量這種提法要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變化,二是傳承。
變化在于,過去提出的控制能源總量,包括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具體到實踐中,就是給各個省市下達控制耗能總量任務,“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要不突破總量即可。而現在是把非化石能源排除出去,不在控制之列。其帶來的
政策效果則是,當出現用能缺口時,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控制化石能源總量”刺激產能置換,讓高能效、高質量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實現“良幣驅逐劣幣”,助力能源結構的升級和轉型。
至于傳承性,指的是目前我國非化石能源占比較?。ǜ鶕鷳B環境部數據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為15.3%),當控制能源總量時,有超過84%來自化石能源,其權重客觀存在。非化石能源雖然近幾年發展迅猛,但目前也只能說“杯水車薪”,所以控制化石能源總量對能源消費總量依然有比較重的控制意義。更重要的是,在可以預見的未來用能需求逐年提高的情況下,這種提法為促進能源結構轉型提供了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