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 各國財政部被賦予重要角色

2019-12-20 08:55 來源: 環境資訊中心 |作者: 易淇馨

四年前,國際社會通過了《巴黎協定》來面對氣候變化的挑戰,但是如果想要達成這些目標,全球不僅需要提高投入低排碳產業的資源,更要同步降低投資化石燃料等高排碳產業。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報告,要達到1.5°C目標,從2016到2035年之間,全球每年必須投入約2.4萬億美元,來改善能源系統,相當于2.5%的全球GDP。

為了解決資金需求的問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特別在《巴黎協定》第二條Article 2(1)(c)中特別加入相關的條文,要動員政府及私部門的資金,來支持氣候變化所需要的資源。

歐洲開發銀行、OECD、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討論如何融資能源轉型(圖:易淇馨)

各國財政部結盟 發布圣地亞哥行動計劃

這次在COP25上,由芬蘭與智利所主導的財政部氣候聯盟于會議第二周初期,聯合了總共51個國家的財政部,共同發表一個“圣地亞哥行動計劃”(Santiago Action Plan,以下簡稱行動計劃),來實踐巴黎協定第二條Article 2(1)(c)的政策

究竟“圣地亞哥行動計劃”在做什么呢?其實計劃目的很清楚,就是要讓各國在制定經濟和財務政策之際,能將氣候變化的因素納入考量。因此,這個行動計劃的成立,給了各國一個互相交流經驗的平臺。像計劃發起人芬蘭財政部長Mika Lintil?,在致詞時就強調:“透過各國財政部之間的合作,我們能夠累積更多專業知識、尋求因應氣候變化的可行解決方案。”,而世界銀行總裁Kristalina Georgieva也認為在全球轉型至低碳排、氣候調適過程中,財政部扮演的角色至關重要。

各國10月在美國討論圣地亞哥行動計劃(圖:Climate Action Peer Exchange)

 圣地亞哥行動計劃 從公布目標開始

目前,行動計劃已依據“赫爾辛基原則”制定出六大目標,主要可以整理下面三點:

1.      制定合理的碳排放定價機制
2.      促使國內總體經濟與財務政策,能有助于減緩及調適氣候變化
3.      提升私部門資金在氣候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中的角色

為了達成上述的目標,行動計劃希望政府所制定的預算,以及投資與采購的策略,都應該能符合減緩或調適氣候變化的需要。此外,由財政部門帶頭積極執行低碳投資,這是能向市場釋放訊號,鼓勵私部門的資金投入氣候變化相關的投資計劃。同時,財政部門也能幫助投資人找出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和機會,再進一步找尋控管風險的方法。如此一來,因應氣候變化所需的資金來源就不僅限于政府支出,而是能納入更多私部門的資源。

回頭來看,今年COP25會議上,行動計劃所公布的六大目標只是一個開端,未來預計所有簽署的國家將輪流舉辦一連串的會議及工作坊,針對行動計劃的內容做出更詳細的討論,值得關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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