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特點

2014-3-31 17:12 來源: 易碳家期刊

        一、將農業納入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

        將農業納入NZ ETS,是其最大的特色。一般ETS參與方是能源、交通高排放行業的重點企業。但新西蘭農業是其支柱產業,占GDP的10%,出口額的50%以上,為12%就業人口提供了工作機會。同時,2010年,新西蘭農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占總排放量的47.1%,因此,要實現減排目標,將農業納入NZ ETS就成為必然之舉。2008年9月,新西蘭《2002年應對氣候變化法》修正法案正式將農業納入NZ ETS,同時,考慮到碳排放價格化將提高農產品的成本,導致新西蘭農業國際競爭力的下降,農業是最后一個納入NZ ETS的行業,并在2015-2018年過渡期內,享有2005年排放基準90%的免費排放配額,從2019年開始逐年核減免費排放額度,到2030年核減完畢,從2031年開始農場主承擔完全排放責任。

       在將農業納入NZ ETS之前,新西蘭農業實施了5年的“無碳計劃”,凡經認證獲得無碳合格證書的天然低碳農業,均取得了經濟效益和減排效果雙豐收。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觀念的更新,無化肥、無農藥的天然農產品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青睞,新西蘭通過NZ ETS推動農業節能減排、發展有機農業,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綠色農業的發展提供了示范作用。

       二、強制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ETS通常以立法的形式強制實施,2001年新西蘭通過《2002年氣候變化應對責任法案》,并在2008年 、2009 年、2011年、2012年進行修訂,強制從2008年開始逐步將林業、液化化石燃料、固定能源、工業加工部門和農業納入NZ ETS,最終在2015年,通過NZ ETS實現新西蘭所有部門、企業和六種溫室氣體的減排。因此,NZ ETS可以說是雙強制性碳交易體系——強制加入,強制減排。

       不過,NZ ETS也具有很強的靈活性,主要體現在企業參與NZ ETS的方式上。對于已強制納入NZ ETS的一些企業,可從政府獲得一定的免費NZUs,這些NZUs企業可用于抵消自己的減排義務,多余的可選擇在碳交易市場出售;對于尚未納入NZ ETS的另一些企業可以選擇是否進入NZ ETS。這時,企業可以根據自己所處行業的性質及規模與政府協商,獲得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通過與政府簽訂碳排放合同的方式來確定本企業的減排責任,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激勵企業加入NZ ETS。

       三、減排效果明顯,達到低成本節能減排的目的

        NZ ETS自2008年運作至今,已將林業部門、液化化石燃料、固定能源和工業加工部門納入NZ ETS,同時,企業按照政府的要求將氣候變化的影響納入企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氣候變化的研究與開發,設立氣候變化科研基金,積極承擔企業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社會責任。NZ ETS經過近四年的發展,企業實現了低成本節能減排的目標。原本1990年以來,新西蘭的總排放量逐年上升,但從2008年開始連續3年出現下降,從2008年的74,197千噸CO2-e下降到2010年71,657.2千噸CO2-e,可知新西蘭通過NZ ETS成功地實現了低成本的減排、促進清潔能源投資、扭轉了毀林的局面。如果沒有NZ ETS,新西蘭可能需要更大的減排成本來實現新西蘭的減排目標。很明顯,NZ ETS有一個良好的開端,發揮了應有的減排效用。
 
       四、國際性

       NZ ETS在設計時,就考慮到與其他碳減排交易體系的協調和銜接,并對未來使用其他國家、區域的排放配額預留條款。目前來看,NZ ETS主要是通過京都市場與其他國家或區域性的ETS進行銜接。該體系建立伊始,就允許本國企業不但可以在國內碳交易進行交易,也可以進行海外交易,使用國際碳信用額度。不過,2012年3月,新西蘭政府一度建議限制AAUs、CERs、ERUs的使用,主要是因為國際碳信用額嚴重供過于求,價格下跌,使得新西蘭國內碳交易價格由2011年的20新西蘭元跌至7元。為了確保NZ ETS與國際碳市場進行對接,國內企業有機會以最低的價格來進行碳減排,新西蘭政府2012年7月宣布繼續允許國內企業無限制地購買國際碳信用額度。同時在2015年,新西蘭、澳大利亞兩國的ETS將實現互聯。而澳大利亞與歐盟的ETS將于2015年7月1日開始對接。新西蘭與澳大利亞一直積極推進亞太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與國際接軌可以保證NZ ETS與全球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的對接,也能確保國內碳交易市場價格與國際市場的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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