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碳排放交易機制的運行條件

2014-3-26 17:58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作者: 張博

       碳排放權本質上是一種信用,具有良好授信資格和信用需求是碳排放市場有效運行的先決條件。如何確定授信主體、合理分配授信額度是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基礎。如果排放權太過寬松,導致碳信用泛濫,不僅導致排放權的價格下跌,也會使得碳排放行為缺乏足夠的激勵,達不到減排的效果,因此排放權的寬緊度,直接影響交易體系的功能。考量現行運行良好的國際碳交易市場,我們認為應主要考慮如下幾個方面:

1.交易主體和行業的確定

       碳市場是權利市場,由權利生成利益,利益在交換中實現。什么類型的經濟主體擁有碳資源的排放權利,是碳市場交易體系必須首先界定的問題。理論上講,減排是每一個企業的責任,但從可執行的角度,任何一個國家不可能將所有行業和企業同時納入碳市場的交易范圍。基于碳市場設計的目的是有效降低排放,交易主體一般主要限于能源密集型的排放行業,如歐盟排放市場27個成員國參與排放的涉及10500項設施,涉及的行業包括發電加熱業以及燃燒、煉油、煉焦、鋼鐵水泥玻璃、石灰、磚瓦、陶瓷、紙漿和造紙等能源密集型產業,覆蓋到幾乎占了歐盟碳排放量的45%和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的40%以上,深度覆蓋對確保碳排放交易機制的有效性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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