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說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發展,辨我國碳市場發展方向

2022-3-1 10:37 來源: 中大商業評論 |作者: 謝天賜

交易主體多元拓展推動全國碳市場提高活躍度


全國碳市場需要逐步明確交易規則,將機構與個人納入交易,從而多元化拓展交易主體,提高碳配額流動性,使碳市場更為活躍,保證碳市場有效運行。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規定“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但是出于對市場穩定運行、保證碳交易發揮碳減排效果,目前還未對相關交易規則進行明確,仍只有控排企業在全國碳市場中進行交易。

試點碳市場對交易主體進行了規定,闡明了其他組織與個人參與試點碳市場交易的條件,將機構投資者納入交易范圍。如上海能源交易所的碳現貨交易中,投資機構交易量占比由15%左右(2014年)上升到了超過80%(2018年),多元化的交易主體使上海試點碳市場實現了外部資本引入,促進了市場的活躍與發展[5]。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很早就允許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與個人參加碳交易,以此來提高歐盟碳市場的活躍度與流動性。我國全國碳市場在2021年運行期間,碳交易呈現出履約期前后成交量激增的狀況,CEA在12月的總成交量為1.36億噸,占全年比例約75.82%,而其他月份的碳市場不夠活躍、碳配額流動行性差,導致市場周期性波動較大,不利于市場的平穩運行。因此將交易主體進行多元拓展,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碳市場、提高實際活躍的市場參與主體的配額量總體占比有利于提升全國碳市場活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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