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的洲際間發展歷程及特點
歐洲。截至2021年4月,歐洲共有19個國家引入碳稅。從引入時間上看,芬蘭、荷蘭自1990年開始征收碳稅,盧森堡自2021年開始征收碳稅。從征稅的范圍來看,各國碳稅的征稅行業包括工業、礦業、農業、航運等;碳稅的征稅對象逐步從一次能源產品,如煤、天然氣,擴大到二次能源產品,如
電力等。征收范圍不同,導致碳稅涵蓋的轄區溫室氣體排放份額存在差異,其中,烏克蘭份額最高,占比為71%;挪威、盧森堡緊隨其后,分別為66%和65%;西班牙的碳稅僅適用于氟化氣體,占比為3%;拉脫維亞占比也為3%。從稅率來看,瑞典征收的碳稅稅率最高,每噸
碳排放116.33歐元(137美元),其次是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每噸碳排放為85.76歐元(101美元),波蘭碳稅率最低,每噸碳排放為0.07歐元(0.08美元)。
亞洲。亞洲有三個國家實施碳稅或準碳稅,分別為日本、印度和新加坡。從引入時間上看,日本于2007年開始征收碳稅,主要是針對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獨立稅種,2012年10月改名為全球氣候變暖對策稅;印度自2010年開始對煤炭征稅;新加坡自2017年開始提議征收碳稅,《碳定價法》于2018年3月20日通過并于2019年起實施。從征稅的范圍來看,日本對石油、煤炭和液化氣等能源征稅;印度不直接對碳排放征稅,只對國內生產和進口的煤炭征稅;新加坡則只針對大型排放者征收碳稅。從稅率來看,日本征收碳稅初期的稅率為2400日元/噸碳,2011年日本對碳稅征收方式和稅率進行改革,稅率為289日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印度最初設定為每噸煤50盧比(70美分),截至2020年,煤炭稅為每噸400盧比(5.6美元/公噸);新加坡每噸溫室氣體排放征收5新元(3.67美元)的稅。
美洲。美洲局部或全面征收碳稅的國家共有三個,分別是加拿大、美國和哥斯達黎加。從引入時間上看,加拿大魁北克省自2007年10月1日起開始征收碳稅,其他省份也陸續開征碳稅,聯邦政府碳稅從2019年起實行;美國碳稅征收主要為地方行為,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大學城圓石市自2006年11月開始征收碳稅,2008年舊金山灣區九個縣的灣區空氣質量管理區通過了對企業征收碳稅的決議;哥斯達黎加于1997年開征碳稅。從征稅的范圍來看,加拿大主要針對汽油、煤炭、天然氣征稅;美國已開征碳稅的地方主要針對自燃煤發電征稅;哥斯達黎加對碳氫燃料征收碳稅。從稅率來看,加拿大魁北克省最初制定的稅率約為3.5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2019年聯邦碳稅稅率為20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美國圓石市實行住宅用戶的稅收為0.0049美元/kWh、商業用戶為0.0009美元/kWh、工業用戶為0.0003美元/kWh的征收標準,舊金山灣區九個縣的稅率為4.4美分/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哥斯達黎加對碳氫燃料征收3.5%的碳稅。
大洋洲及非洲。大洋洲及非洲有三個國家曾計劃實施過碳稅或正在實施碳稅。從引入時間上看,2012年7月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出臺了碳稅,2014年7月廢除立法,澳大利亞成為第一個廢除碳稅的國家,取而代之的是,政府設立了
減排基金;新西蘭于2005年初曾提出碳稅,計劃于2007年4月起生效,后因反對聲強烈,于2005年12月被放棄;南非于2010年首次宣布了碳稅,最終于2019年通過。從征稅的范圍來看,澳大利亞主要對500家電力、
交通、工業和礦產企業消耗化石燃料征稅;新西蘭計劃對國民排放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征收“碳排放”稅;南非征稅范圍包括所有化石燃料。從稅率來看,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稅率為16.45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南非碳稅稅率為8.32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