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碳市場建設情況
近年來,在全球綠色低碳轉型的背景下,多個國家及地區紛紛提出
碳中和或凈零排放目標,全球碳中和時代正在開啟。2021年3月,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nternational Carbon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ICAP)發布《2020年度全球碳
市場進展報告》。報告指出,自2005年歐盟
碳市場啟動以來,新的
碳排放交易體系紛紛建立,預計202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排放份額(16%)將擴大到原來的三倍。
截至2020年底,全球各個碳市場通過拍賣配額已籌集資金超過1030億美元,主要用于支持效能提升、低碳
交通、扶助弱勢群體等。實施碳排放交易的司法管轄區占全球GDP的54%,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量的9%,全世界將近1/3的人口生活在實施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地區。
截至2021年1月底,全球已有24個碳市場正在運行,覆蓋30個國家及地區。另有8個國家及地區正計劃未來幾年啟動碳市場,包括美國東北部交通和氣候倡議計劃(TCI)、哥倫比亞碳市場等。還有14個國家及地區正在考慮建立碳市場,包括智利、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從國外建立的碳市場體系來看,與
電力市場完全相同,既有跨國建立統一的碳市場,如歐盟碳市場(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U-ETS);也有以國家為基礎建立的全國統一碳市場,如新西蘭碳市場(NZ ETS)、韓國碳市場(KETS);也有在一個國家內跨州(省)建立的碳市場,如美國區域溫室氣體
減排行動(RGGI)、美國和加拿大西部氣候倡議(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WCI);還有在一個國家內以州(省)為基礎建立的碳市場,如美國加州碳市場。全球各種層次的碳市場制度設計既反映了碳市場共同的內在規律和一般特征,也體現出不同國家及地區結合自身條件進行的創新性制度設計和探索。
需要注意的是,現有碳市場呈現趨勢明顯的聯合態勢,如美國加州碳市場已實現與加拿大魁北克省、安大略省碳市場的連接;歐盟碳市場除在31個國家運行(歐盟28國及歐洲經濟區內的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三國)外,已計劃與瑞士碳市場連接。
需要關注的是,電力市場化改革與碳市場覆蓋的國家及地區范圍高度趨同。在全球已建成電力市場的51個國家及地區中,38個已經或計劃建設碳市場,占比達75%;在47個建設碳市場的國家及地區中,39個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電力市場,占比達83%。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協同發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