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實現綠色低碳轉型和全方位結構性變革
一是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十八大報告把“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作為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這構成未來經濟發展方式的基本轉型方向。只有通過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更加注重降低消耗、減少污染、修復生態,更加注重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使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才能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要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作為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引領,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推動工業部門優化升級,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擴張,促進工業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動制造業向低碳、脫碳縱深發展,推動結構優化升級和產業現代化,發展智能制造與工業互聯網。推動我國制造業在全球價值鏈的高端躍升,并推動增加服務業的出口比重。
建設低碳基礎設施,避免高碳鎖定。合理控制建筑規模,實現基于電氣化、智能化、光伏一體化、柔性用電系統的建筑能源系統變革,充分利用各類余熱資源與生物質能源,大力建設低碳零碳建筑和推行綠色簡約的行為模式。
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堅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企業實行清潔生產,在園區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推動建設無廢城市,健全社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制度,并通過合理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廢棄物回收利用的商業模式,通過資源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提高全社會資源產出率,努力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是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
能源結構低碳化是實現
碳中和的關鍵路徑,同時也有利于構建我國長期能源安全體系,向零碳能源社會邁進。
為實現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化石能源峰值將出現在2035年前后,其中煤炭比例2030年需要降至45%以下,2050年進一步降至10%以下;非化石能源比例2030年升至25%左右,2050年大幅提升至75%-85%。
要制定煤炭有序退出的路線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特別是嚴格控制煤炭消費。在“十四五”期間,要加大力度優化煤炭利用結構,大幅提高利用效率,嚴控煤電、煤
化工產業發展,防止未來煤炭資產可能的長期碳鎖定效應和擱淺成本的產生。
大幅提升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以電氣化高效化智能化為導向推動工業、建筑、
交通部門能源消費方式升級。探索構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應體系的技術路徑和系統解決方案,加快推動消納、儲能、智能電網、智慧能源、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技術研發與應用,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
電力消納、可再生能源用地
政策等保障機制,積極探索“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和消費模式,與扶貧開發、農業生產、生態修復、綠氫制造等有機結合,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部署落地提供支持。支持氫能開發利用和氫基產業及其基礎設施的發展。
三是打造智能共享綠色低碳的交通基礎設施和
運輸體系。
堅持把調整交通運輸結構作為交通運輸低碳發展的主攻方向,建設以低
碳排放為特征的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發展水運、鐵路等綠色運輸方式,實現結構
減排效應的最大化。
堅持把倡導綠色交通消費理念、完善綠色出行體系作為交通運輸低碳發展的重大戰略選擇。深入實施城市
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建設方便、快捷的城市軌道交通體系,大力發展自行車、步行等慢行交通,加快推廣網約車、共享單車、汽車租賃等共享交通模式,從源頭上盡可能降低無效需求,促進交通運輸系統減排。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的電動化、智能化和共享化應用,繼續大力支持電動車發展,探索充電換電、加氫換氫不同路線的商業模式。積極推動無人駕駛技術在城市普通公交、消防車、物流車、
出租車、智慧高速、景區無人運營服務等不同類型車輛上的應用。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燃油汽車禁行區試點,在取得成功的基礎上,統籌研究制定燃油汽車退出時間表。
四是在國土空間治理與區域經濟布局中考慮碳中和需求。
我國幅員遼闊,區域間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結構、社會發展水平、自然資源稟賦和技術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著顯著的差異,這對不同區域的
碳減排路徑的設計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而要實現碳中和愿景則更需要空間上的合理布局和統籌安排,絕非每一個地理單元都單獨設計碳中和路線。在碳排放總量分解落實方面,國家應關注對碳達峰有重要影響的重大工程項目的評估及重要能源輸出省份的特殊地位,做好空間規劃和優化能源生產及利用的布局。
對于能源需求較多、環境風險較大的傳統制造業,應優化產業鏈供應鏈空間布局,推動其向具有資源能源優勢及環境承載力的地區轉移,特別是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豐富的地區。此外,要認識到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bS)將對碳中和目標的實現起到重要的補充作用。逐步增加自然保護地面積和加強自然修復,提高森林、草原、濕地、農業用地的儲碳能力,并有意識地利用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同時解決應對氣候變化、支持可持續發展、保護生物多樣性、減災防災、扶貧減困等
問題,發揮多領域的協同效應。
五是面向溫室氣體凈零排放,推進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
我國已經做出2030年和2060年的中長期減排承諾,但目前的承諾中并沒有說明是否將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納入。2014年,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占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16%左右,未來隨著能源領域深度減排目標的實現,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占比將呈上升趨勢,其深度減排的邊際成本也呈陡峭上升的趨勢。因此,應針對具體來源的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和短壽命氣候污染物(SLCP)的減排指標進行評估,制定涵蓋所有經濟部門的溫室氣體減排整體目標,并適時納入我國碳中和愿景,這將有助于我國更好地響應《巴黎協定》附件4的倡議——鼓勵發展中國家“根據不同的國情,逐漸實現全經濟絕對減排或限排目標”。
我國應加強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的突破性技術研發和應用,并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將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同二氧化碳減排、有序退煤、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替代、提高制冷效率、空氣污染治理等相結合。
六是引導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構建低碳零碳社會。
出臺鼓勵綠色低碳產品的消費政策與定價機制,擴大綠色低碳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推行低碳零碳產品標識,降低綠色低碳產品的
認證成本,提高綠色低碳產品在
市場中的識別度和占有率,引導綠色消費時尚。
加強綠色采購,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低碳學校、低碳社區、低碳醫院等。科學規劃城市建設,促進城市混合用地,縮短出行距離,發展低碳化的公共休閑娛樂設施和文化消費基礎設施,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為低碳出行提供便利。
引導社會公眾建立勤儉節約的消費觀念和文明簡樸的生活方式,促進低碳社會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和信息傳播,提高公眾對氣候變化的認識,鼓勵公眾和社會基層團體的廣泛參與和積極行動。
七是完善我國適應氣候變化的治理體系。
未來應對氣候風險需要適應能力的現代化,適應在未來氣候工作中與減緩同等重要,絕不能只重減緩不顧適應。要從防范化解重大氣候風險,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來部署未來適應氣候變化戰略,明確適應工作重點領域,布局適應重大工程建設,提前謀劃面向2030年和2060年的適應工作。
加快解決重大氣候科學問題,做好全領域氣候風險近中遠期評估,降低不確定性。進一步細化適應政策領域和責任部門。厘清和構建分區域、分領域、分行業的適應技術體系,增強適應技術研發及其領域可用性、區域適用性。探索人工智能、5G、空天一體化、新型材料等高新技術在氣候適應治理中的應用。調研和識別國內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供需缺口,提供解決適應問題的最佳實踐。強化適應氣候變化的公眾參與,加快適應氣候變化多渠道科學普及和知識平臺建設,為科學團體、企業、NGO和普通公眾提供專業的氣候科學信息。
八是走向可持續國際貿易,推動構建全球軟性商品綠色價值鏈。
以大宗農林產品貿易為優先領域,推動構建全球綠色供應鏈、產業鏈、價值鏈,促進權利義務的合理配置。在多邊貿易談判中推動全球綠色價值鏈,同時將全球價值鏈的綠色化融入雙邊貿易協定中。
中國應與重點合作伙伴簽訂有關大宗商品的可持續追溯采購協議,如與巴西、阿根廷和巴拉圭的大豆和牛肉協定,與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棕櫚油協定。推動制定成本有效的國際標準,建立非毀林產品的智能認證體系,支持全球貿易商和生活消費品企業減少毀林行為,并將零毀林貿易納入出口國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通過雙多邊機制的協同增效,交流和分享綠色價值鏈理念和實踐經驗,研究建立商品貿易可追溯體系和相關盡職調查標準。
將全球價值鏈綠色化作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優先領域,鼓勵中國企業及由中國運營的跨國公司參與全球價值鏈的綠色化進程。促進公正轉型,通過南南合作支持相關國家可持續生產方式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