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仍處于初期階段
李永林介紹,
碳排放交易作為一種
市場機制,能夠有效地減少整體
減排成本,并實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近年來,中國積極推動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2011年起在7個省市啟動了地方
碳交易試點工作,并取得了積極進展。在此基礎上,2017年12月我國啟動了全國
碳市場的建設工作。2021年1月,我國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標志著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和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
但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仍處于初期階段,仍存在一些
問題制約著發展。“主要是碳交易制度體系不夠健全、配額分配不夠科學合理、管理層級不夠完備等問題。”李永林說。“比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缺少上位法,目前仍未出臺類似《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等國家層面法律支撐。” 因此,李永林建議:
一是加快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建設。立法先行,以較高層級的立法來保證碳市場的權威性,盡快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為碳市場體系建設提供法律支撐。另外,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細則,指導企業開展碳交易工作。
二是科學制定
碳配額分配機制。建議統一配額分配方法,體現出企業碳排放和減排先進性,通過優化配額總量來有效調節碳價,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企業參與碳市場的積極性,促進企業更加科學高效實施減排方案,并利用
ccer等相關機制推動
節能降碳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
三是健全完善碳市場管理層級。鼓勵集團型企業發揮集團化和集約化管控優勢,統籌做好下屬企業碳排放配額內部平衡和碳市場平臺交易,實現整體推動、先進帶動的更大減排力度。
四是擴大覆蓋范圍和參與主體。建議逐步擴大全國碳市場覆蓋行業范圍,適時將
石化、
建材、
鋼鐵、
有色、
航空等行業納入碳市場,設計更多的交易品種和準入機制,吸引更多的參與主體,提高碳市場活躍度,提升全社會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參與度。
五是增加碳交易品種。建議在全國碳市場成熟完善后,探索研究將碳期貨、期權、遠期產品等金融
衍生品引入碳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