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壓力測試的主要背景
隨著全球氣候挑戰不斷加劇,
碳交易機制已經成為各國應對挑戰、實現《巴黎協定》關于國家自主承諾
減排目標的重要途徑。目前,全球引入碳交易機制的主要國家和地區包括:歐洲的歐盟成員國和瑞士;北美的加拿大魁北克與安大略等省;美國東北部的加州與麻省等九州(區域溫室氣體減排倡議,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簡稱RGGI);大洋洲的新西蘭;亞洲的日本東京都和琦玉縣,哈薩克斯坦,韓國,中國的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
深圳七省市試點(2016年后增加了
福建)。上述區域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全球占比超過50%,人口占比近三分之一。
中國碳
市場穩步推進。中國自2013年啟動七省市碳交易試點以來,至今已完成6個履約年度。截至2020年6月30日,7個試點
碳市場碳配額累計成交量為3.64億噸,累計成交額為75.44億元,成交均價為20.73元/噸。2015年9月25日,習近平主席在《中美元首關于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中重申,中國將在2030年達到
碳排放峰值并力爭提前達峰,同時宣布中國將于2017年正式啟動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體系,覆蓋
電力、
鋼鐵等六大重點排放行業。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宣布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2018年,原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轉隸生態環境部。2019年4月,生態環境部
法規與標準司印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
碳交易對金融機構的影響日益加大。一方面,碳交易機制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的排放情況在碳市場中買賣碳配額,這將增加部分高排放企業的經營成本,從而影響其經營業績及償債能力,可能加大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作為碳市場的主體,直接參與碳交易,根據自身排放情況在碳市場中購買和出售碳配額,這可能會對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產生影響。與此同時,碳市場的發展也將為金融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帶來新的機遇。此次研究主要針對碳交易對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