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在1月下旬召開的達沃斯世界經濟
論壇上宣布,歐盟將從明年開始建立“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該機制將針對特定國家出口的產品征收稅費,這些國家未實施或未有效實施碳定價。這不是歐盟第一次提出這樣的想法,馮德萊恩去年上任前就曾提出“碳邊境稅收”的計劃,并在去年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5)期間,推出以碳邊境調整機制為核心的《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1]。
在此之前,歐盟曾提議擬用碳關稅(Carbon Tariff)或碳邊境稅(Carbon Border Tax)對進口產品征收
碳排放費,但在上述協議中卻采用了“碳邊境調整機制”,很可能是因為關稅或邊境稅僅適用于進口產品,往往會被認為構成貿易保護主義;相反,碳邊境調整機制不僅適用于進口產品,同樣也適用于本國產品,它僅僅是國內做法的延伸,更容易被世界貿易組織(WTO)所接受[2]。不論歐盟和媒體怎么稱呼這類所謂的“碳關稅”或“碳邊境稅”,我們在此將沿用歐盟目前的官方說法:碳邊境調整機制;本文將概述全球碳排放大國對歐盟即將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的態度與看法,并簡單探討實施該制面臨的風險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