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強制性船舶營運能效標準
衡量船舶營運能效的指標有很多種,例如全年效率比(AER)、每工時能效(EESH)、單船能效表現指數(ISPI)以及油耗降低策略(FORS)等。所有這些指標都會促進船舶設計能效提升,例如改裝
節(jié)能裝置,還會促使船舶降低航速,不過各種指標造成的減速程度并不完全一致。
該研究采用的是全年效率比(AER,即Annual Efficiency Ratio),公式表示為:全年二氧化
碳排放量/(船舶DWT*全年航程)。船舶營運能效改善措施的執(zhí)行程度取決于營運能效標準的嚴格程度。
研究人員分析了三種不同嚴格程度下的
減排效果,分別要求船舶將營運能效改善20%、40%和60%,結果發(fā)現后兩種情況都能滿足IMO設定的2030減排目標。模擬結果顯示,如果將強制性全年效率比標準設置為20%、40%或60%,即將全年效率比相比2008年下調20%、40%或60%,在2030年能實現的二氧化
碳減排比率分別是5%、21%和43%,減排效果十分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