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需要立即采取行動
2018年卡托維茲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巴黎協定》實施細則,提振了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然而,氣候變化仍然是一個緊迫和嚴峻的全球挑戰。如何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如何落實《巴黎協定》,國合會“卡托維茲后的全球氣候治理”分
論壇進行了深入探討。
“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任重道遠。”國合會副主席、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表示。一方面,《巴黎協定》后續談判和履約任務十分艱巨;另一方面,當前各國自主貢獻力度與實現全球溫度升高控制在2℃甚至1.5℃的目標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缺口。“所以各國應該繼續同舟共濟,加強合作,持續加大行動和支持的力度。”他說。
在討論過程中,中國在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中的經驗頻頻出現。
“環境是成功的開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代理執行主任姆蘇亞引用家鄉的諺語。中國的經驗證明,我們可以保護藍天碧水,但這離不開堅定的政治決心、法律
政策、投資、公眾認識和有力執行。
世界各國必須積極行動,
兒童投資基金會(英國)首席執行官韓佩東說,中國做得非常好,例如,中國電動汽車的數量獨占鰲頭。“我希望中國的電動
出租車能在倫敦大街上穿梭,讓我們的孩子呼吸清新空氣。”
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何建坤介紹,在經濟新常態下,中國堅持新發展理念,強化
節能和能源結構調整,加強能源和經濟低碳轉型,扭轉了能源消費和
碳排放快速增長的趨勢。
“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正在加速達成自主決定貢獻的目標,尤其在可再生能源以及低碳發電方面。”國合會委員、印度能源與資源研究所所長馬瑟爾說。
實現自主決定貢獻的目標,要經過艱苦卓絕的努力,解振華表示。
“我們手中握有解決
問題的鑰匙,那就是像閃電一樣迅速行動。”姆蘇亞說。圍繞如何快速、務實地應對氣候變化,與會人員積極建言獻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院長王毅表示,碳總量控制是實現“2030年左右達到碳排放峰值”的必然趨勢,碳排放總量控制要以碳峰值目標、
碳交易體系和協同控制為實踐基礎。“十四五”期間,中國要構建以碳排放總量為核心的低碳發展指標體系及相應制度,采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制定碳排放增量和減量的總量控制目標。
“任何溫控2℃以內的方案都需要在2050年前實現深度脫碳。”國合會特邀顧問、威廉與佛洛拉·休利特基金會環境項目總監潘興表示,在中國溫室氣體排放部門中,工業排放量最大。在這方面中國已經掌握了脫碳的許多關鍵技術,但仍需對存量基礎設施進行脫碳改造。
麥克阿瑟基金會氣候解決方案主任湯姆森表示,保護濕地、森林和農用地等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每年可以實現約110億噸當量的碳
減排,同時增進生物多樣性和安全性,是“我們的眼皮子底下的金點子”。
但在實踐中,資金往往掣肘行動,國合會委員羅姆松說,這就需要重新審視習以為常的思維、意識和態度,改變認識,立即行動,推動《巴黎協定》得到全面、有效、持續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