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完善重慶市環保稅制體系的建議
對于如何優化完善重慶市環保稅制體系,筆者有以下建議。
第一,深學篤用“上游意識、上游責任、上游水平”的發展要求,以知促行抓“上游行動”的落地實施。重慶是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建設的重點區域,維系著長江中下游地區的生態安全。重慶要把自身發展放到協同發展的大局之中,在主動擔起上游責任和充分體現上游水平的同時,更需要以環保稅為具體抓手做出“上游行動”的具體部署。
第二,協同推進全市主體功能區域環保稅額水平一體化調整。要逐步突破以傳統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的環保稅稅額征收機制,進而轉向更加科學的以主體功能區為基本單元的環保稅制定體系,根據全市內部不同區域發展戰略及區域發展戰略定位,實施差異化環保稅額。鑒于地域及
政策等因素,
河北和
江蘇在省內部分地區實施較高的環保稅稅額,重慶市可借鑒上述兩省模式,針對市內不同主體功能區實施差異化稅額,對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功能的區域設置相對較高的稅率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同時,通過
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補償制度或生態懲罰制度予以平衡。
第三,協同推進流域環保稅額水平一體化調整。要樹立“流域一盤棋”思想,把自身發展放到協同發展的大局之中,針對跨省級流域建立環保稅制協同機制。基于從流域經濟和流域生態的科學角度,明確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但有差異的生態環境建設責任及任務分工,進而設置與流域內生態環境建設責任相匹配的環保稅額體系。同時,將流域內征收的環保稅按照一定的比例用于流域生態補償。
第四,協同推進各類污染物稅額差異化調整。依據動態形勢的變化,堅持面向寬稅基、廣覆蓋的稅制原則,適時擴大環保稅征稅范圍和優化不同污染物稅率水平。借鑒國內外發展經驗,循序漸進、由點及面增加環保稅種,擴大征稅范圍,逐步將二氧化碳、污染型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建筑噪聲等納入征稅范圍。同時,針對各類污染物對于環境的破壞作用和修復費用不同,細化現行污染物征稅對象,并制定差異化稅率。
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