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國際公約發展歷程

2014-5-1 21:01 來源: 易碳家期刊

氣候變化國際公約發展歷程
  1898年 瑞典科學家斯萬Ahrrenius——首次提出碳排放可能會導致全球變暖
  1992年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一部氣候變化公約
  1997年 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減排的責任
  2007年 巴厘島路線圖——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
  2009年 哥本哈根會議——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2011年 德班會議——實施《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啟動綠色氣候基金
  中國加入《京都議定書》時并未承諾具體的溫室氣體減排指標,主要是通過開發CDM項目接受發達國家的資金、技術支持,將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額出售,以出口方式參與碳交易。而哥本哈根氣候會議上溫家寶總理給出中國承諾: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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