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關稅問題上,WTO原則效力如何?
“碳關稅”并不可怕
中國能源報:我國政府已經認定碳關稅不符合WTO相關
政策,但是現在仍有不少人傾向于認為WTO環保條款會支持碳關稅。那您認為在碳關稅
問題上,WTO原則效力如何?
羅軍:如果歐美等國啟動碳關稅,成員國提出反對意見,那么訴訟將由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獨立的貿易專家和律師組成的專家小組進行裁決。很難斷定這些專家和律師將站在什么立場來看待“碳關稅”這個問題。因此,如果訴諸WTO,結果也難以預測。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歐美國家啟動碳關稅可能需要兩三年,我們的政府、企業完全可以在這段時間里面做好充分準備。當然,“保護地球,愛護環境”是全球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歐美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由,實際上有“挾持”的嫌疑。
至于碳關稅是否屬于環境關稅,目前也沒有一個準確的定論,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解讀,過去也沒有相關的案例。有的專家認為“碳關稅向所有進口商品征稅,征稅的標準是商品生產中的
碳排放量”,這點違背了“WTO成員方不得因產品的生產方法而被區別對待”的原則。但WTO一般例外條款(GATT)的第20條提出“允許WTO成員國在某些情況下采取基于環境理由的貿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