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基礎
為滿足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履約要求,支撐實現我國提出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我國在國家、地區、企業、項目和產品
碳排放統計核算層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是定期編制更新溫室氣體清單,為我國完成各項履約任務提供基本保障。自2000年以來,為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履約工作,我國初步建立了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的工作體系和技術方法體系。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分別于2004、2012、2017和2019年,以中國政府名義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提交了5份國家履約報告,包括1994、2005、2010、2012和2014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最新國家清單涵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LULUCF)以及廢棄物處理等5個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和吸收匯情況,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6類氣體。國家清單編制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符合《公約》相關決議要求,基礎參數主要來自官方統計以及專項調研和實測。我國履約報告接受了多次《公約》秘書處組織的國際磋商和分析,清單質量得到國際專家認可。
二是形成碳排放強度指標核算發布機制,為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提供有力支撐。從“十二五”時期起,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和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根據全國及各省(區、市)分品種能源消費量及其相應排放因子開展碳排放強度核算工作,核算結果為編制國家履約報告,開展國家和地方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進展評估、考核、形勢分析等工作提供了保障。此外,我國還印發了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對地方開展清單編制培訓,先后組織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2005、2010、2012和2014年清單編制和清單質量聯審工作,目前部分地區已實現連續年度的清單編制。
三是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制度,為啟動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奠定堅實基礎。陸續發布2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其中11個轉化成了國家標準,印發和修訂了發電設施核算指南,組織開展
電力、
鋼鐵、
水泥等重點排放行業企業2013—2021年碳排放核算報告工作。先后分12批共備案200個項目碳
減排核算
方法學,支持了1300多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注冊。為提高數據質量,上述重點排放行業企業(包括全國
碳市場納入的2000多家火電企業)的碳排放報告以及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減排量還經過了
第三方機構核查。此外,一些地區和機構發布了產品
碳足跡核算的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規范了企業碳足跡核算。
四是初步建立了人才隊伍和支撐平臺,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水平提升注入動力。在歷次國家清單編制過程中,我國建立了由主管部門和有關研究機構人員構成的國家清單編制工作團隊,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國內履約、清單編制等方面研究和技術支持工作。通過開展多輪地方清單能力建設,先后組織4個年度省級清單編制和聯審,培養了一批地方清單編制管理和技術人員。通過組織開展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核查,提升了企業碳核算能力以及配套的核查和監管水平。通過實施《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
CDM)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培育了一批專業的減排項目碳核算咨詢機構。我國還建立了企業碳排放數據報送系統和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數據庫,用信息化手段支撐碳排放數據的報送、核算、審核以及分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