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S1草案披露內容
IFRS S1草案要求主體披露其關于可持續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的信息,本準則[草案]規定了,主體需要如何披露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可持續發展披露要求使用了與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一致的框架,但是將其延伸到整體的可持續發展領域,而不再僅僅針對氣候。
IFRS S1核心披露內容包括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四個維度。而涉及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比財務報表報告的信息更廣泛,將會包含主體對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治理,以及主體應對它們的戰略;
IFRS S1草案披露的核心內容
IFRS S1草案建議,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應與相關通用目的財務報表的報告主體相同。如果報告主體是企業集團,合并范圍將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該主體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應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能夠評估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業價值。
并建議可持續相關財務披露應與企業財務報表同時發布,且可持續相關財務披露涵蓋的期間應與財務報表的報告期間相同。披露頻次建議為12個月一次。
對企業自身而言,報告主體相同有助于企業更加科學標準地出具ESG報告,提高企業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從長遠上看,能夠加速公司內部治理機構的改革,提升企業信譽與形象,幫助投資者進一步掌握公司發展的現狀、發現其所擁有的優勢和面臨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