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零陷阱:各國現在需要減少排放,而不僅僅是在遙遠的將來

2021-10-8 10:56 來源: E Small Data

凈零的麻煩


全球疫情大流行和嚴重的經濟蕭條只導致排放量的短暫下降,在2020年初碳排放大幅減少之后迅速反彈,2020年12月比大流行開始前的2019年12月碳排放增長2%。由此產生的大氣濃度也在不斷上升:2020年7月,二氧化碳濃度達到創紀錄的百萬分之416,在過去20年中增加了12%。

長期凈零目標以及短期和中期目標是必要的,因為它們為社會提供了明確的行進方向。然而,單靠設立減排目標是不夠的,還必須以各國可以實施的具體和可執行的政策為基礎。但凈零承諾的誘人之處在于,領導人發現實現設立長期目標相對容易,這些目標將在他們離任后很久實現。我們迫切需要的是更大的政治勇氣:各國必須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規,在現任領導人任期內使排放曲線向下彎曲。可惜許多重要的排放國目前沒有采取這一步驟的政治意愿和能力。

對零凈目標的關注也揭示了全球氣候談判進程的一個不幸弱點。與大多數國際環境協定一樣,巴黎氣候協定并未對不遵守協定的行為給予懲罰。因此,對于外交官來說,就長期未來進行談判要比試圖追究各國未能履行現有承諾的責任容易得多。然而,這些長期承諾正在變得越來越不現實,因為各國不能在當下采取切實措施減少排放,對長期凈零排放承諾的關注分散了對減少排放所需的即時和切實步驟的注意力。

公平地說,凈零目標和各國根據巴黎協定提交的正式減排目標和時間表總比沒有要好。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都提供了國家自主減排計劃,如果它們都實現了,這將是減少全球排放增長的顯著第一步。各國應該每五年更新一次這些目標,巴黎協定規定每一個新的國家自主減排計劃都應該代表一種“進步”——換句話說,每一個新的國家自制減排計劃都應該比前一個計劃更具雄心,以便在本世紀中葉實現零排放。

但事實證明,在格拉斯哥峰會前宣布的一些新的國家自主減排計劃更具戲劇性而非實質性。例如,包括澳大利亞、巴西、印度尼西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瑞士和越南在內的一些國家在去年更新了其國家自主減排計劃,只是做了一些微小的改變,沒有使其減排目標更加嚴格。

相比之下,一些已經通過國內氣候立法的國家正在有效地減少排放。英國于2008年通過了《氣候變化法》,該法已成為其他幾個國家的示范立法。該法案要求在2050年之前的連續五年內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碳預算”。預算提前12年確定,以給決策者、企業和個人準備時間。然后,政府必須設計滿足碳預算的提案和政策,并將其提交議會。這一法律體系行之有效:根據2019年的排放報告,英國的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減少了44%。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還承諾到2035年將排放量減少78%,使英國步入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的軌道。

德國在氣候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類似的成功。今年早些時候,德國修訂了2019年氣候變化法,設定了一個新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目標,即到2030年將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減少65%,到2045年實現凈零排放。截至2020年,德國的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下降了41%。值得注意的是,德國憲法法院今年早些時候裁定,該法律在保護年輕人享有人道未來的權利方面做得不夠,并授權該國立法機構在2022年底前為2030年后的時期制定更宏偉的目標。這些國家取得的進展清楚地表明了通過氣候立法和盡早采取行動實施氣候政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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