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業“碳中和”第一步:雙積分掛鉤碳交易或是“雙刃劍”

2021-9-17 16:01 來源: 經濟觀察網

“雙積分”和碳交易短期內銜接難度大?


  對于汽車行業來說,“雙積分”和碳交易是兩個不同的考核系統。

  “雙積分”考核政策在2017年公布,從2018年開始實施。所謂“雙積分”,指的是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和新能源汽車積分,其中的新能源汽車積分和碳積分非常相似,車企之間可以進行轉讓或買賣。

  按照“雙積分”政策,國內年銷3萬輛以上的汽車生產企業,都被納入了兩個積分的核算,并按照發展階段不同,設置了不同的考核目標。其中,新能源積分通過生產新能源汽車獲得,每生產一輛標準車型最高可得到五分。如果沒有達到考核標準,有幾種途徑可以得到積分,一種是購買,另一種是集團內部企業間互相轉讓。

  而碳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最初是由聯合國設計的一種國際貿易機制,旨在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減少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排放。1997年,《京都議定書》開啟了碳交易的進程,約定將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進行交易,后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建立了各自的碳交易市場。

  在中國,從2011年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四川8個省市相繼啟動了地方碳交易市場,直到今年7月,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建立。

  對于這兩個獨立考核體系的打通,汽車行業內有觀點認為,可以將“雙積分”中涉及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的兩類積分,分別轉化為碳排放計量,并將積分交易市場納入碳交易市場。但對于這個看似可行的方法,接受經濟觀察報采訪的多位專家卻都表示,中間存在非常多的阻礙。

  首先是制度方面的差異——雙積分和碳交易所考核的標的并不相同。其中,雙積分聚焦車輛認證環節管理,油耗積分為企業平均油耗實際值與達標值的差異與產量乘積,新能源積分來自生產或進口的新能源車型,而碳交易市場的標的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就是說,雙積分政策管理的是車輛行駛過程中單位里程的碳排放強度,而碳交易中管控的是一段時期內(產品生命周期內)的碳排放總量,量綱上存在較大差異,難通過簡單折算達成統一。

  如是金融研究院報告指出,“雙積分”是以結果為導向的核算方式,而碳排放則以根源為導向,這兩種指標之間的換算會增加所涉及的各部門間的協調與管理成本。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碳交易價格和雙積分價格的差異也較大,難以進行簡單的換算。數據顯示,2020年底新能源積分的交易價格已經飆升至3000元/分,這是因為車企在新能源積分上的表現兩極分化,積分出現結構性供不應求。

  而我國碳交易市場價格此前長期維持在20元/噸左右。在全國碳交易市場開市兩個月以來,碳市場價格一路下行,9月15日收盤價為45元/噸,跌破啟動時的開盤價。

  中汽研在2020年10月發布的《乘用車雙積分政策與碳交易市場銜接的初步評估》報告指出,如果按照20元/噸的碳交易價格,即使把兩者量綱打通,按照典型乘用車碳排放為95g/km測算,碳交易市場中車輛每行駛一萬公里所付出的減排成本也僅為20元左右。

  這意味著,如果兩個系統實現打通,或將導致汽車生產企業減排合規成本大幅下降,遠低于技術升級的成本,不利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及技術提升。

  同時,從供應角度,中汽研指出,目前碳交易市場的碳配額供應也遠比“雙積分”的供應充足,這會進一步減輕車企的合規壓力,如果簡單打通,更加不利于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基于雙積分市場和碳交易市場存在著制度性的差異,以及碳排放核算的邊界與核算體系存在的固有問題,加上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的不完善,中汽研的報告初步判斷,雙積分政策與碳市場交易在2035年之前并不具備銜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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