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全球減排目標到底有多難?

2021-5-15 13:36 來源: 中國一帶一路網

全球減排目標達成仍存障礙


相對于去年,今年有利于COP26氣候大會的因素是,美國大選已經塵埃落定,美國對《巴黎協定》的態度出現逆轉。

2019年11月4日,美國向聯合國正式提交了退出《巴黎協定》的通知。根據協定規定,退出將于通知書送達后一年生效。2020年11月4日,美國正式退出了《巴黎協定》。

在去年拜登贏得美國總統大選之后,2021年2月19日,美國正式重新加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當天在一份聲明中說,《巴黎協定》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全球行動框架”。該協定有助于避免災難性的地球變暖,并在全球范圍增強應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能力。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20年排放差距報告》,要實現2度目標,到2030年,年排放量須比當前的無條件國家自主貢獻低15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要實現1.5度目標,年排放量需要比當前的無條件國家自主貢獻低3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氣候變化對全球人類和生態系統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帶來的氣候風險日益加劇,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各界紛紛采取行動,通過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達成多個代表性的國際公約,并形成各自的國際承諾。

基于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2020年9月,中國即宣布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這反映了《巴黎協定》“最大力度”的要求,體現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最大決心。

近年來,中國積極節能減排、不斷自我加壓,以更切實有效的行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3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

然而,當前國際上在分配減排責任上存在分歧。

以歐盟為首國家認為,為了控制升溫在2度以內,計算出全球剩下的排放空間,然后根據各國不同的責任和能力進行分配。但是這種方法最大的缺陷是沒有各國都認可的公平的分配標準,爭議焦點在于主要發展中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大國如何承擔自上而下的減排義務。

以美國為首的“傘形集團”國家則認為應當通過自下而上的模式,由各國根據各自國情和能力,自愿提出減排目標,并通過國際層面的測量、報告與核實機制確保透明度,但是這種方式沒有辦法給世人保障未來能有一個安全氣候環境。即使《巴黎協定》中所有無條件國家自主貢獻承諾都得到充分落實,全球氣溫升幅在本世紀末也有可能達到甚至超過3.2度。

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應當按照自上而下的模式,根據其歷史責任和科學要求分擔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自下而上地自愿參與減排。在經歷了《京都議定書》“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與《巴黎協定》的全員參與后,未來排放責任分擔的不確定性有所加強。

有專家表示,總體而言,美歐會更傾向于排放量分配方案,如基數方案和平等方案,而發展中國家會更傾向于能力方案和責任方案等減排量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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