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殷紅|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銀行意味著哪些機會與挑戰?

2021-3-25 08:42 來源: 可持續發展經濟導刊 |作者: 胡文娟

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是實現“30·60 目標”的很好的抓手和切入點。如何理解這方面的內容?


A:是的,在工商銀行牽頭中英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中,深刻體會到這一點。該試點工作組在TCFD(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框架)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提出了《中英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目標框架(中方)》,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行業標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正在審批發布環節)。

根據披露框架,金融機構需要定性披露與環境和氣候相關的戰略、治理、政策、風險管理及流程等信息,定量披露環境和氣候相關業務進展、風險分析情況等,如果金融機構尚未建立健全以上綠色金融體系、業務流程、數據統計及業務系統,則需要根據披露框架逐一完善和提升。只有建立并持續完善包含碳中和目標的綠色金融體系,才能有效發揮金融機構助力實現“30·60目標”。因此說,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是一個很好的抓手和切入點。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有政策、有基礎、有需求”,有政策是指我國積極強化綠色金融支持政策和監管要求,出臺各項積極務實的舉措推動落實。如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相關部門出臺氣候投融資、碳市場交易、強制環境信息披露改革方案等系列文件,2021年央行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發展條例》正式施行等。

有基礎是指在人民銀行綠金委和倫敦金融城倫敦下,中英環境信息試點工作組已取得可推廣的經驗和成效,編制了立足我國并與TCFD國際標準相銜接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標準,試點機構已開始發布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如工商銀行已連續兩年編制了《綠色金融專題報告》。

有需求是監管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要求將日益嚴格,投資者日益關注銀行的ESG、碳達峰等相關信息,金融機構需要對市場利益相關方披露其對碳中和的認識、相關戰略、政策、措施與成效等信息。

綠色金融助力碳中和存在問題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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