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應對更加趨于緊密耦合的電 - 碳市場
我國的
電力市場化改革很難一帆風順。“十四五”時期,電力中長期交易和輔助服務市場仍會積極推進,現貨交易的推動將呈膠著態勢,全國層面的容量補償機制預期不高,應對經濟形勢的政府干預可能性仍較大。但綜合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因素判斷,
碳排放權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制不會停步。更加趨于緊密耦合的電 -
碳市場必將到來。針對這一形勢,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科學設置交易規則。通過電力生產模擬仿真發現,電力系統網絡屬性對企業的碳排放有一定影響,在線路阻塞的情景下,不同區域的電源分布不同會改變電源調度順序,政府在制定相關
政策和設置交易規則時應滿足電力系統的物理規律和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
二是做好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政府間協調。發改委、能源局推動電力市場,應當考慮在碳市場的引入下不同能源發電企業的電價政策、用電調度等方面的
問題;生態環境部負責碳市場工作,應當考慮如何設計碳市場機制,通過政策協同實現電力行業低成本
減排;財政部在統籌基金與財政補貼時,應考慮到電力市場、碳市場以及綠證市場的協調發展。
三是探索碳市場中綠證的應用。由于綠證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在控排企業,特別是電解鋁等行業企業的碳排放核算過程中,用電產生的間接碳排放是企業排放量的重要構成部分,鑒于綠證對綠色電力的憑證作用,可研究探索通過購買綠證的方式證明所用電量為零排放電力,從而降低企業碳排放量的可行性,發揮綠證在碳市場中的作用,擴大綠證使用范圍。
四是盡快推動
ccer抵消機制出臺。CCER對于降低火電企業
碳減排成本、發現碳價和穩定碳價起著重要的作用,也可以在新能源去補貼后為符合條件的項目增加一定減排收益。因此,為保證全國碳市場穩定運行,同時推動新能源發展,建議盡快修訂出臺CCER 項目相關規則并啟動項目審批。
作者王鵬、呂書賀 就職于華北電力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