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的發展與公平問題

2021-3-11 11:15 來源: 可持續發展經濟導刊 |作者: 李志青

“碳達峰、碳中和”是具有經濟金融意義的“環境目標”


Q:您曾經表示“碳達峰、碳中和”不是一個純粹的“環境目標”或“政治目標”,而且具有舉足輕重的經濟金融意義。請問,該如何理解“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意義?

A:各地政府在“十四五”規劃中大都公布了“碳達峰、碳中和”的愿景,如某地公布要在2025年前實現“碳達峰”,也有部分地方政府更為具體,大致給出了“碳達峰、碳中和”的實現路徑和政策工具,但如果仔細比較,可以發現,在相關規劃中除了新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愿景或工具外,經濟社會發展的其他目標都基本未變。這一做法其實在理論和實踐上都難以站住腳,不符合“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屬性及其規律。

根據相關氣候變化經濟學模型的測度(如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德豪斯開發的DICE模型),“碳達峰、碳中和”所代表的“碳約束”,必然會影響到經濟社會各部門的發展。以GDP這一最重要的發展指標為例,有比較可靠的證據表明,如果采取激進的減碳措施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將直接沖擊GDP,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其中的邏輯不難理解,因為減碳的政策會沖擊到相關高碳產業,造成投資、就業和貿易的損失,進而造成GDP的損失)。

這一經濟學研究發現實則意味著,“碳達峰、碳中和”其實不僅僅只是一個“環境目標”或“政治目標”,而且還是一個舉足輕重的具有“經濟金融意義”的“環境目標”,這就是“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屬性。
 
Q:各省市在制定具體的“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政策與目標時,應該如何兼顧您所提到的“經濟金融意義”?需要做哪些準備呢?

A:“碳達峰、碳中和”的經濟金融屬性意味著,如果要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有必要為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做好相應的經濟金融準備工作。

一是要做好應對經濟增長可能減速的準備。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如果其他條件不變,經濟增長是不會停滯的,但增速會受到影響,部分生產和消費會受到一定結構性沖擊。因此,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有必要適當調低經濟增長的預期,并為此在財政和貨幣政策等經濟調控政策工具上做好相應的準備。

二是要做好應對金融風險的準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有助于降低氣候風險,但也會帶來新的風險,比如經濟結構的加速調整、國際經濟、資本和科技發展秩序的變局等等,這些都會沖擊到金融的穩定性,帶來不小的變數,有必要提前采取措施穩定金融市場。

三是要做好應對新貿易沖突的準備。受全球范圍“碳達峰、碳中和”影響,有的國家(地區)將成為“碳盈余國(地區)”,而有的則將成為“碳赤字國(地區)”,進而形成全球范圍內的“碳貿易”(碳市場交易或隱含在商品中的碳交易),如果不提前加以管控,“碳貿易”極有可能會成為下一輪國際貿易沖突的潛在源頭,作為碳排放大國,中國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中尤其要注意控制“碳貿易赤字”水平,避免在“碳貿易沖突”中陷入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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