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在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我國將爭取在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目前我國的年
碳排放量約為160億噸,簡言之,就是要在40年間使我國的凈排放從100億噸變為0億噸。我國擁有全球最大的能源系統(生產和消費),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例目前在85%左右。“碳中和”這一雄心勃勃的計劃會為我國帶來怎樣的機遇與挑戰?備受關注
“碳中和”意味著社會活動引起的碳排放和商業
碳匯等活動產生與從空氣中吸收的二氧化碳的量相等。實際生產生活中不可能不排放二氧化碳,即使
電力行業實現了全額可再生能源,但其他行業很難做到生產過程的零排放(包括可再生能源制造過程),還有其他例如
水泥生產的導致碳排放等。“碳中和”的概念就是可以通過擁有等量碳匯或者國外的碳
減排信用抵消自身的碳排放,使凈碳排放接近零。
實現“碳中和”,從排放端必須考慮工業和電力的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但受資源、技術局限或安全、經濟等因素,部分排放并不能完全避免,其中一方面可以通過森林、海洋等碳匯進行自然吸收,同時還需要一定量的人工碳匯,比如碳捕獲、利用和封存技術(CCU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