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標下能源的技術進步偏向與電價調整空間

2020-12-16 21:33 來源: 中國電力企業管理 |作者: 劉自敏等

機遇:能源的清潔技術技術進步偏向為電價改革提供了空間


因此可以看到,在碳中和政策下,能源的清潔技術進步偏向為我國的電價改革以及激勵型輸配電價設計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碳中和政策及其引致的能源清潔技術進步偏向推動了清潔能源的價格下降,為電價與輸配電價改革提供了空間。具體而言,碳中和政策會從兩個方面推動清潔能源的價格的下降。一方面,碳中和政策增加了傳統的化石能源的發電成本,在更緊密的碳排放目標約束下,必然推高化石能源電力價格,使得清潔能源價格在即使不下降的情況下也很具有競爭優勢。另一方面,碳中和政策會引致能源技術進步更偏向于清潔能源技術,從而推動清潔技術的更快發展,由此帶來清潔能源成本的進一步下降,推動清潔能源價格下降,從而增大清潔能源的價格競爭優勢。2020年10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五部門發布的《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也為能源行業的清潔技術進步偏向提供了資金保障,并激勵清潔技術創新與發展。由此,為實現上述兩方面的政策效果,國家可以考慮將當前對清潔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的不可持續補貼前移至前段清潔能源的研發投入,以實現激勵相容的輸配電價核算。

其次,全國統一碳市場與碳中和目標為電力總量中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政策支持。我們需要改變目前以化石能源燃燒為主的發電結構,提升光伏、風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發電的占比,一些模型和情景研究表明,2050年左右中國非化石能源比重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達到80%左右。在技術進步與清潔能源發電成本下降的基礎上,用戶的平均用電成本有望繼續下降,這可以為我國2018、2019年兩年實施的一般工商業電價下降10%,2020年下降5%政策的可持續性提供支持。在此基礎上,也為扭轉隨著中國居民用電比例逐步提高而引致的電力交叉補貼居高不下、難以為繼提供解決方案。并且只有當發電側與用戶側之間的價格空間足夠大,設計各方接受、合理有效、激勵相容的輸配電價體系才會成為可能。

當然,也需要說明,在電力行業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統構建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我國電力建設實際情況與電力技術經濟特征。當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消納還存在電網配套建設不足嚴重影響送出能力、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動性較大、各利益博弈方矛盾影響可再生能源消納等諸多需要逐步解決的問題和矛盾。但在全國統一碳市場與碳中和目標的指引下,構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統是一個明確的方向。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20年11期,作者劉自敏、張婭、申顥供職于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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