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臨的碳市場風險有哪些特殊之處?
總體而言,碳
市場風險存在主體多元(控排企業、
減排企業、投資機構、交易機構等),客體特殊(配額、
ccer、
碳金融衍生品)、利益復雜(經濟利益、環境利益、社會利益)等特點。
與
碳市場相關業務包括
碳配額交易,CCER(中國核證減排量)開發,碳資產托管,碳資產抵質押、回購等等,同時
碳排放權交易又衍生出
碳基金、碳信托等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業務。這些業務既有一般法律
問題的共性,又有
碳資產管理的個性,如沒有專業的內部或外聘法律團隊,稍有不慎即可能引發風險事故。在此,主要就幾類典型業務風險作一介紹。
一、配額履約風險
履約是碳排放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環,一旦發生未履行報告義務、未按規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等行為,將面臨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并根據相關配套制度,面臨納入黑名單、
節能減排優惠限制等不利影響。實務中有部分企業對行政處罰不以為然,在此特別提示,行政處罰可能引發連鎖反應,例如:在應對氣候變化納入生態環境部職能后,碳排放法律
法規將屬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根據財稅〔2015〕78號文,對于已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政策的納稅人,如環保處罰超過1萬元,將導致三年內無法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一影響絕不僅僅是幾萬元罰款那么簡單;此外,還可能導致企業在發行綠色債券、信貸審批等方面帶來不利影響。
二、配額交易風險
配額交易包括掛牌交易(公開交易、競價交易)、場外交易(協議轉讓)。掛牌交易可想象成股票交易,本身沒有特殊的法律風險,但場外交易千變萬化,既有針對特定配額、特定主體的交易(如一定額度以上的大宗交易、關聯方交易等),也有為跑馬圈地簽訂的購買意向協議、合作協議等,沒有統一模式,風險各不相同。其典型風險包括:合同主體是否適格,擬轉讓配額是否存在抵質押等權利限制,轉讓價格是否滿足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是否符合國有資產管理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過戶登記及交割安排是否合理,等等。
三、CCER開發風險
CCER開發很大程度上沿襲了
CDM的思路,重點排放單位可按規定使用CCER抵消其部分經確認的碳排放量。但目前國家仍未重啟CCER項目審批,預計需在《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出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完成并發布后,依據新辦法受理相關申請,但這并不影響企業開展CCER儲備及布局工作。CCER開發的典型風險包括:開發模式選擇不當、項目識別與建設風險、開發責任分配不合理,CCER收益及結算爭議,等等。
四、碳資產管理風險
主要包括碳資產的抵質押、托管、碳金融等環節。以碳資產托管為例,控排企業可以委托托管機構代為持有碳資產,以托管機構名義對碳資產進行集中管理和交易,分為協議托管及交易所監管下的托管。典型風險包括:托管方資質及履約能力瑕疵、碳資產返還延期及返還不能的風險、CCER適用政策變化風險,等等。
此外,重點排放單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碳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應滿足《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履行交易審批、進場交易、信息披露等手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當然這當中還有大量的制度問題需要落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