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稅收模式方面,可借鑒BC省的源頭保證金制度和末端征稅模式,既可以避免偷稅漏稅,又可以激勵終端用戶節約使用能源。二是在稅目設計方面,可以先在溫室
氣體排放量較大的火電、工業和
交通等領域對重點燃料征收碳稅,并逐步拓寬碳稅稅目。三是在稅率設計方面,要盡快開展碳定價機制的研究,并以稅率遞增原則為指導,逐年上漲碳率,這樣既能激勵
節能減排,又有利于被消費者接受。四是在稅收減免方面,可借鑒BC省的經驗,明確免稅化石燃料的范圍,也可結合我國推廣新能源的
政策,對含碳新能源燃料免稅等。五是在配套措施方面,可在征收碳稅的同時,相應減少其他稅收的繳納;可通過財政支持等手段,減少碳稅實行對低收入群體的不利影響。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我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正值方興未艾之時,碳稅將以何種姿態進入中國,將如何與已存在的
碳交易市場進行博弈,中國溫室氣體要實現減排目標是需要采用“單一模式”(碳稅和碳
排放權交易兩者擇其一)還是需要采用“復合模式”(兼用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等等,這些都是目前中國
碳減排面臨的主要
問題,亟待解決。筆者也會在后續的文章中對上述問題展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