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與碳稅相比都有哪些優勢和不同特點以及如何取長補短有效結合的深度探討

2015-11-6 21:39 來源: 易碳家

碳交易與碳稅的比較


  一、碳交易與碳稅的比較(一)碳交易與碳稅的簡介1.碳交易。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于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過了訟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議定書》建立了三種的國際合作減排機制:一是國際排放貿易:允許附件Ⅰ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之間相互轉讓它們的部分“容許的排放量”;二是聯合履行機制:允許附件國家從其在其他工業化國家的投資項目產生的減排量中獲取減排信用,實際結果相當于工業化國家之間轉讓了等量的“減排單位”;三是清潔發展機制:允許附件Ⅰ國家的投資者從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的、并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經核證的減排量”,即允許附件Ⅰ國家出資支持無減排義務的國家通過工業技術改造、造林等活動,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并抵消附件Ⅰ國家的減排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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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云南夢樹成林 2017-1-1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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