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2015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互聯網+”創業創新、協同制造、現代農業、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務、高效物流、電子商務、便捷
交通、綠色生態、人工智能等重點行動。“互聯網+”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但目前對“互聯網+”的嚴謹經濟學分析還不多。為服務于“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本文試圖從經濟學上對“互聯網+”進行初步分析。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互聯網+”與交換經濟的關系;第二部分分析“互聯網+”的三大支柱;第三部分分析“互聯網+”與互聯網金融的關系;第四部分是總結和
政策建議。
“互聯網+”與交換經濟的關系
“互聯網+”重點領域的發展概況
從國內外情況看,“互聯網+”的三個細分領域已經有較充分的發展。
第一,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指通過互聯網簽署訂單后所實現的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活動。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4年我國全社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16.39萬億元,同比增長59.4%。電子商務方面已有大量文獻,本文不展開討論,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Turbanetal.(2011)。
第二,互聯網金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2015年7月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目前互聯網金融主要有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模式,發展非常迅速。比如,根據中國支付清算協會(2015),2014年商業銀行處理的網上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分別是1376.02萬億元、22.59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9.72%、134.30%;支付機構處理的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分別為17.05萬億元、8.2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0.29%、592.44%。2014年底,余額寶的資產規模為5789億元。根據網貸之家數據,2014年底我國有1575家P2P網貸平臺,全年累計成交量2528億元,貸款余額1036億元。根據零壹財經數據,2014年底我國有128家眾籌平臺,其中商品眾籌78家,股權眾籌32家,15家主要商品眾籌平臺共完成籌資2.7億元。
第三,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共享經濟最早可以追溯到Botsman和Rogers(2010)對協同消費(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的研究。他們將協同消費分為3類。第一類是產品的服務體系(product service systems),核心目標是盤活閑置資源,重視資源的可及性,而不是資源的所有權。第二類是再分配
市場(redistribution markets),核心是舊商品的再使用和再循環,隱含著對過度消費的糾正和對環保的追求。第三類是協作生活方式(collaborative lifestyles),核心是朋友和鄰居之間的交易,隱含著對社區和人格化交易的回歸。
在共享經濟中,個人、企業、非盈利組織及政府等通過對信息技術的使用,使得過剩或閑置的商品、服務的分配、共享和再利用成為可能。共享經濟有4種主要模式。
第一,住處共享(hospitality exchange或accomodation sharing)。在這種模式中,房東通過在線服務平臺將其未使用的居住空間(包括整套房子、單個房間或床位)短期租賃給來房東所在城市旅行的房客。美國的Airbnb公司是住處共享模式的代表。
第二,汽車共享(cars haring)。在這種模式中,許多人合用一輛車,但用車人對車輛只有臨時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美國的Zip Car公司是汽車共享模式的代表。Uber、滴滴快的等打車軟件在經濟學邏輯上與汽車共享類似。第三,在線任務發布和認領。在這種模式中,任務發布者通過網上社區將一些小任務(比如安裝家具、去干洗店取衣服等)外包給任務認領者,并在任務完成后付一定酬勞。美國的Task Rabbit是在線任務發布和認領模式的代表。第四,在線易貨交易。在這種模式中,有剩余產品或閑置產能的個人、機構通過非現金或易貨的形式在網上交易商品和服務。澳大利亞的Bartercard是在線易貨交易模式的代表。對這些代表性公司的詳細介紹見謝平等(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