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治理視角下的碳關稅國際法屬性趨勢分析

2015-10-16 10:09 來源: 易碳家--中國碳交易網 |作者: 黃穎 丁泓宇

碳關稅措施中國際貿易和環境保護之爭

碳關稅措施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從產生之初就一直備受關注。若從國際法的角度對這種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就可以發現碳關稅及其類似措施對于國際貿易的影響,具有以下一些突出特點或者問題,需要特別進行厘清和警醒。

1、當前針對碳關稅措施對國際貿易影響的許多研究中,常常存在一個混淆,就是沒能嚴格區分各國履約導致的部分國際貿易萎縮和碳關稅措施對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筆者認為,區分二者的重要意義在于,前者對國際貿易帶來的壓力對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而言,基本可以說是相對平等的,而后者則明顯對于發展中國家極其不利。若不強調二者的分別,就可能把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遭受的打擊簡單解釋為氣候治理的結果;把發展中國家針對碳關稅措施的反對,解釋為對于履行氣候治理與保護責任的反對。可見,這種混淆是非常危險的,對于碳關稅國際法制度的正確建立也是極其不利的。

2、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如果開始實施碳關稅措施,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國際貿易受到的沖擊力度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綠色經濟對于科技力量的依賴,比之前任何階段的工業經濟類型都更加顯著。發展中國家因為科技水平方面的先天不足,在短期內達到碳關稅措施中要求的碳減排水平是非常困難的。可以說,碳關稅措施實施最大的不合理之處在于開征碳關稅的國家等同于在事實上掌握了決定發展中國家具體碳減排標準的權力!那么,《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中確立的“公平但有區別原則”就將成為一紙空文。而且,正因為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方面落后于發達國家,導致發達國家把大量高耗能、碳密集型企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成為可能。這事實上是將發達國家的部分碳排放量轉嫁到發展中國家身上。這非常不公平,并且無疑將會令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轉型和國內環境氣候控制雪上加霜。發達國家一直強調“不征收碳稅國家”的“碳泄漏”問題,這會導致其商品在國際貿易中價格競爭的不平等,但是卻同時努力忽視上述征收碳關稅所導致的巨大不公平。可見,維護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不過只是滿足發達國家環境氣候以及經濟利益需要的一個借口而已。

3、碳關稅措施的實施對于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因為各國對于碳關稅措施的觀點分歧巨大,強硬推行的結果很可能會引發新一輪的貿易壁壘惡性加碼。如果從國際貿易法規則發展的角度觀察,這樣的后果對于作為WTO精髓和主旨的“自由貿易精神”會帶來巨大危害,對于未來的國際貿易秩序和法律秩序帶來嚴重危害。如果對比這種得失可以發現,為了少數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短期利益而犧牲人類國際貿易的自由環境,是得不償失,損人不利己的做法。

文章來源:《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0146期 第30-38頁

作者簡介:黃穎(1978- ),女,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國際法基本理論、國際自然資源法研究;丁泓宇,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云南昆明 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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