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是以政府和企業為單位,計算其在社會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者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的過程,其實質是組織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一般來說,碳盤查時需要計算排放的溫室氣體主要是《京都議定書》中要求的六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由于這六種溫室氣體產生溫室效應的強弱各不相同,習慣上人們以二氧化碳作為參照氣體,把其他氣體產生的溫室效應折算成產生同樣溫室效應的二氧化碳的量,然后進行統計。而由具有公信力的
第三方對企業的碳盤查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核查報告或聲明的過程即是碳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