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區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落實
碳排放全過程管理實施指引》經區政府同意,予以印發。
本實施指引適用范圍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分為房建項目和其他類建設項目兩部分,其中其他類建設項目包括市政
交通及綜合管廊類、水利工程類、市政管線類、公園綠化類等工程項目。
房建項目前期階段,建設單位在前期論證階段需編制低碳建筑專篇;初步設計階段需編制低碳建筑設計專篇,在編制項目總概算時需明確低碳建筑的專項成本和投資額。發改部門在對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進行概算批復時,需將實施低碳建筑標準及配套技術措施的增量投資列入項目總投資概算。建設單位在簽訂項目委托合同時,需在合同中明確項目應符合《南山區低碳建筑建設技術要點》的相關要求。
運營監管階段,鼓勵政府投資類建筑優先實行綠色物業管理,通過科學管理降低運行能耗,最大限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政府投資類公共建筑規模超過1萬平方米的項目,需納入
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進行管理。
實施指引結合建設項目領域實際及發展規劃,探索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全壽命期低碳發展路徑,建立南山區低碳示范項目工作范本、工作流程等,為南山區低碳規劃建設與運行管理提供指引和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