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公眾參與造林增匯活動的認識水平。整個《京都議定書》是世界范圍內進行溫室氣體
減排的國際環境法律,具有非常深刻的理論價值,同時,作為國際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法律制度,對我們以后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指導意義和規范作用。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對此進行研究,強化宣傳工作,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提高公眾參與造林增匯活動的認識水平。其一,提高部門和公眾對清潔發展機制的認識,激發企業主動參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的社會責任感;其二,要宣傳低碳經濟模式,積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吸引更多人參與造林增匯活動,拓展綠色
碳基金的融資渠道;其三,培養熟悉生態產品的專業人員,積累參與
碳交易活動的經驗,提高從事碳交易活動的能力。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投資者的積極性。目前《京都議定書》已經生效,
CDM項目也進入實施階段。國家應積極健全相關機構,強化
碳匯管理的隊伍建設,充實研究力量。有關管理部門則應進一步加強碳匯計量、核查、監測和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及時總結經驗,盡快出臺與國際接軌并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林業碳匯項目建設標準和計量方法,嚴格基金使用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制定和調整相關法律,盡快修改《森林法》及其配套
法規,健全出資者稅收優惠
政策,加快林改步伐,明晰林權,正確處理實施林業碳匯項目的收益分配
問題,提高投資者的積極性。
強化監測工作,促進國內碳交易
市場的發展。強化監測工作就是要對通過綠色碳基金實施的林業碳匯項目固定或增加的二氧化碳量逐年計量并長期監測,作為
碳信用存儲在投資者的碳匯賬戶中。通過監測活動,可以使投資者清楚地了解自己在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中的貢獻,增強投資者的碳交易意識,提高投資者開展林業碳匯項目的能力,拓展投資者開發生態產品的思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的強化,綠色碳基金所存儲的碳信用將最終走向國際市場,并促進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育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