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視中國特色
ccer方法學的研究。不宜全盤接受
CDM、國際自愿
減排標準(VCS)等國際方法學,應該立足國內技術發展需要和國內碳達峰
碳中和需要,編制中國特色的CCER方法學體系,通過國內和國際碳
市場提高國內低碳技術的影響力。
二是加快改革現有方法學申報評審的管理機制。增加方法學征集和申報渠道,鼓勵企業和行業協會申報;在方法學評審環節增加技術專家、行業專家、金融專家等,增加技術和產業話語權;增加方法學公示環節,廣泛聽取不同意見。
三是研究服務于中國“雙碳”目標導向的CCER理論基石。額外性論證中加強對減排技術外部性的關注。目前方法學的額外性論證特別強調項目財務收益對
碳交易收益的依賴性,容易排除那些既有經濟效益又有氣候效益的項目。鑒于具有經濟效益的項目往往能快速推廣,建議聚焦減排技術應對氣候變化的外部效應這一基礎,淡化財務限制,鼓勵優質減排企業做大做強,參與國際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