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來源、定義和適用條件
1. 來源
本
方法學參考 UNFCCC EB 的
CDM 項目方法學 AM0009: Recovery and utilization of gas from oil wells that would otherwise be flared or vented(第6.0版),
該方法學也參考最新批準的如下工具:
? 化石燃料燃燒導致的項目或泄漏二氧化
碳排放計算工具;?
電力消耗導致的基準線、項目和/或泄漏排放計算工具;? 額外性論證與評價工具;
2. 定義
對于該方法學,適用以下定義:伴生氣:與石油共生的天然氣,其存在于石油中或呈氣頂狀態存在于石油表面。氣舉:油井開發中一種人工舉升方法,此方法通過向生產管道中噴注氣體,以減小流體靜液柱壓力。底部壓力的減小可以使匯集的液體以較高的速度進入井口。氣舉氣:石油井中氣舉所用的高壓氣體。回收氣:項目井中回收的伴生氣和/或氣舉氣。加工廠:通過化學、物理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方法分離或加工烴的工廠,其目的是生產烴和其他產品(例如硫)。壓縮天然氣(CNG):為了儲存和/或
運輸壓縮的天然氣(一般大于 200 巴)。燃氣管道:每天運輸能力超過一百萬 Nm3的管道。
3. 適用條件
該方法學適用于回收并利用油井伴生氣和/或氣舉氣的項目活動。
具體適用條件包括:
通過可移動或者固定設備預先處理(壓縮和氣液分離)后,項目回收的氣體包括:用于滿足本油田的能源需求,和/或;不經加工輸入到天然氣管道,和/或;輸送到生產烴類物(例如干氣、液化石油氣(LPG)和聚合物)的加工廠,這些干氣可以:(i)直接輸送到氣體管道里,或者(ii)先壓縮成壓縮天然氣(CNG),然后通過拖車/卡車/搬運車,這些產品解壓后最終進入燃氣管道。
不能改變項目活動邊界范圍內的油井的石油生產流程,例如增加產量或提高產品質量。只有在實施氣舉措施的項目活動中,才允許往油層及其生產系統噴注氣體。在實施回收伴生氣和/或氣舉氣時,回收氣體全部來自正在生產中的現役油井。以上的適用條件也包括所提及的方法學工具。
繼續維持當前情景,伴生氣和/或氣舉氣直接排空(基準線情景 G1)或火炬燃放(基準線情景 G2);或者使用部分伴生氣和/或氣舉氣以滿足現場能源需要,余下的氣體排空或者火炬燃放(基準線情景 G3);和;繼續維持當前石油和天然氣基礎設備的運行,不進行任何重大改變(基準線情景 P4);和;
若項目活動中實施氣舉措施,基準線情況下使用的氣舉氣與項目活動下的氣舉氣是相同的來源和量(基準線情景 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