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的通知》,開展全國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主體:2010年溫室氣體排放達到1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2010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5,000噸標準煤的法人企(事)業單位,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報告主體的具體名單由各省、區、市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確定并報國家發改委。同時,中央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在注冊所在地區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報告工作。同時為保證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的連續性,在國民經濟五年規劃期間,原則上不對報告主體名單進行大的調整。在規劃期末,國家發改委將組織各省、區、市主管部門對報告主體名單進行評估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