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減排基金(Emission Reduction Fund, ERF)

2014-11-13 07:34 來源: 中創(chuàng)碳投 |作者: 余思楊

10月31日,澳大利亞參議院通過了“農(nóng)林碳信用計劃修正案2014”,確認澳大利亞將建立減排基金(Emission Reduction Fund, ERF)。從2013年10月份發(fā)布TOR開始,歷時一年后,順利通過了兩院,預計在2015年初正式啟動,屆時農(nóng)林碳信用計劃將轉(zhuǎn)為ERF項目。ERF是澳大利亞政府的主要氣候政策,通過購買抵消項目的減排量來促進減排項目的發(fā)展。

ERF在前三年將投入15.5億澳元購入抵消信用。若以每噸25澳元的價格計算,ERF前三年將最多購入約6千萬噸減排量。澳大利亞自1990年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基本維持在5.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左右。減排量約占排放總量的11%。減排量計算的基準是照常情景,而不是以基準年的排放量作為參照,加上抵消項目的額外性問題,減排量的和不能直接與國家減排目標相比較,但是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ERF的實施效果。

ERF項目申請的流程分5步進行,具體如下圖所示。


其中市場準入包括項目注冊與拍賣資質(zhì)認證兩項工作,清潔能源管理局在審核項目額外性、經(jīng)濟可行性等因素后批準項目登記申請,之后項目還需要經(jīng)過盡職調(diào)查來獲取拍賣資格。然后項目負責人可以參加抵消項目的拍賣,報價最低的項目將可以與清潔能源管理局簽署合同。合同簽署后,項目業(yè)主需要每6個月至2年向清潔能源管理局提交排放報告,而清潔能源管理局將通過基于風險的方法決定項目審計的頻率與范圍。項目業(yè)主在簽發(fā)期內(nèi)至少需要提交三次審計報告。雙方將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與價格進行結(jié)算與交付。

自新政府于今年7月廢除碳定價政策后,澳大利亞的氣候政策一度處于空白期。本次ERF的通過終于終結(jié)了這一政策空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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